国家文物局公布《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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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4-02 00:00
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物考发〔202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和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提升考古遗址保护管理水平,推进国家考古遗址公园高质量发展,我局组织修订了《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现予公布,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
国家文物局
2022年3月15日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考古遗址的研究阐释和保护利用,规范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管理,有效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是指以重要考古遗址及其环境为主体,具有科研、教育、游憩等功能,在考古遗址研究阐释、保护利用和文化传承方面具有全国性示范意义的特定公共文化空间。
第三条 国家文物局负责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评定管理工作,省级文物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考古遗址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创建和运营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 国家文物局支持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建设。对于在经济社会文化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予以表彰、奖励。
第五条 考古遗址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开展可行性论证,评估考古遗址条件、地方经济社会条件及管理条件等,科学、审慎创建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给予政策、经费和用地保障。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考古遗址,可向国家文物局提出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申请:
(一)已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二)文物保护规划已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布实施;
(三)具备考古和研究工作计划;
(四)具备符合文物保护规划的考古遗址公园规划;
(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门管理机构。
第七条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立项申请由考古遗址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经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报国家文物局。
第八条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符合第六条所列条件的相关材料;
(二)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九条 经审查符合条件者,由国家文物局批准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
第十条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创建过程中,涉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项目须按相关程序报批。
第十一条 国家文物局批准立项的考古遗址公园,符合以下条件,考古遗址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提出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评定申请:
(一)所有自然或人为因素造成的考古遗址损害或破坏行为已得到控制或纠正;
(二)各建设项目的审批手续齐全;
(三)所有建设项目均符合考古遗址公园规划;
(四)考古和研究工作计划有序实施,出版考古报告等研究成果;
(五)已向公众开放,或已具备开放条件;
(六)无重大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 考古遗址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交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评定申请,经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报国家文物局,国家文物局按照《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评定细则》开展评定工作。评定合格者,由国家文物局确定为“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修编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规划、变更或扩展建设项目,须按原程序上报。
第十四条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专门管理机构负责公园的日常管理及运营,须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法履行文物保护职责;
(二)实施考古遗址公园规划;
(三)建立健全相关管理规章制度;
(四)提供良好的卫生、服务、消防、救护等公共设施,并不断改善服务质量;
(五)在规定时限内向国家文物局提交年度运营报告。
第十五条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内考古遗址的保护和管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六条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管理与运营除遵守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外,还应当执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接受文物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社会监督。
第十七条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实行监测评估、巡查制度。
国家文物局组织开展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年度运营监测评估,发布年度评估报告;或指定专家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进行巡查,组织开展全国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综合评估,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用途和功能,不得侵占其合法用地,不得擅自改变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用地性质,不得开展任何不利于考古遗址保护的活动。
第十九条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后,三年内未开展任何考古研究、文物保护项目和配套设施建设工程的,国家文物局将书面告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进行整改;一年内仍未整改的,国家文物局将书面告知考古遗址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取消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三年之内不得再次申报。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评定期间,经核实有弄虚作假、行贿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国家文物局取消其评定申请;已评定为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撤销评定结果。
对管理和运营不当,监测评估或巡查后落实整改要求不到位,发生责任事故或造成文物损毁,已不具备开放条件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国家文物局视情节轻重全国通报或撤销评定结果。被撤销评定结果的,三年之内不得再次申报。
第二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内考古遗址、环境、生态、景观等资源损毁或破坏的机构与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修订《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的解读
近日,国家文物局发布了《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文物考发〔2022〕7号,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文物部门和有关单位更好地理解掌握《办法》内容,国家文物局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您简要介绍一下《办法》制定的主要背景和过程?
答: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是中国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重要创新,充分体现了国际文化遗产保护理念与中国国情民情相结合。2009年,国家文物局在大遗址保护利用工作取得初步成果的基础上,提出“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概念,印发《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试行)》。2010年,国家文物局评定首批12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和23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单位。截至目前,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已经增至36处,“十三五”期间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累计接待公众1.54亿人次,展现出前所未有的活力和生命力。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将大型古遗址保护利用融入所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兼顾了文物安全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文化服务需求,为国际文化遗产保护领域提供了中国案例和中国经验。随着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保护利用模式被广泛接受、日益成熟,有必要完善试行的《办法》,更好指导、规范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管理。
2021年,国家文物局启动《办法》修订工作,充分征求有关文物部门、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机构、考古机构和专家意见,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不同范围的研讨会、论证会,反复研究、不断修改完善,于2022年初形成修订稿。经国家文物局党组研究决定正式公布,自2022年4月起施行。
问:本次《办法》修订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本次《办法》修订,主要把握以下几点: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文物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特别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相衔接,提供法规制度保障。二是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基本保持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制度体系的整体框架和基本原则,仅就部分条款进行微调。三是规范条文内容,根据文物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调整、修正涉及行政审批、检查监督等方面的条文表述,符合国家文物局深化改革、简政放权要求。
问:本次《办法》修订有哪些调整?
答:本次《办法》修订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增加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创建前的可行性论证环节;二是要求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单位每年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省级文物主管部门报告建设进展情况;三是进一步明确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成后的监测评估、巡查要求;四是细化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和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单位的退出机制。
问:请您介绍一下本次《办法》修订提出的退出机制?
答:退出机制主要针对以下情况:一是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后,三年内未开展任何考古研究、文物保护项目和配套设施建设工程,且一年内仍未整改;二是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和运营不当,监测评估或巡查后落实整改要求不到位,发生责任事故或造成文物损毁,已不具备开放条件;三是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评定期间,经核实有弄虚作假、行贿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
退出机制是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创建、评定、运营全过程管理的体现,也有利于督促和要求相关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单位科学建设、依法合规运营,是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制度的重要环节。
问:下一步将开展哪些工作?
答: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是“十四五”期间国家文物局的重点工作之一。下一步,我们将以《办法》颁布为契机,抓紧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大遗址保护利用“十四五”专项规划》任务,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继续加强制度建设,系统梳理、调整国家文物局已发布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规划编制、创建及运营管理、评定、运营评估等方面指南、规程和要求,逐步形成清晰、明确、规范的管理体系;二是2022年评定公布一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和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立项单位,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丰富多样、更有文化魅力和历史底蕴的公共空间;三是继续支持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创建一流的遗址博物馆,举办专题化、特色化、精品化文旅活动,发挥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联盟作用,不断提升公园开放服务水平和文化传播能力;四是规范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年度评估工作,“十四五”期间组织开展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综合评估,进一步了解公园现状,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加强政策保障,确保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健康、可持续、高质量发展,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活起来,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遗址保护利用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