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开展博物馆和文物市场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关于开展2023年度陕西省博物馆和文物市场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文物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博物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国家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总体要求,我局决定开展2023年度全省博物馆和文物市场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
 
一、工作目标
 
加快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博物馆和文物市场领域新型监管机制,以监管方式创新提升博物馆和文物市场领域事中事后监管效能,促进博物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推动博物馆高质量发展,为文物市场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二、检查对象
 
1.在省文物局备案的各类博物馆及其他国有文物收藏单位。
2.省文物局审批的文物拍卖企业和在省文物局备案的文物商店。
 
三、检查事项
 
1.博物馆领域的藏品保护管理、可移动文物保护、陈列展览备案等。具体内容见附件1。
2.文物市场领域经营是否规范。具体内容见附件2。
 
四、检查方式
 
以实地核查为主,可采取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辅助方式。
 
五、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年底,具体日期以通知为准。
 
六、检查人员
 
省文物局工作人员及随机抽取的检查专家库专家。
 
七、相关要求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各地市文物局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本地博物馆和文物市场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健全本地区检查人员名录,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纳入日常工作,制定本地区年度抽查计划,开展常态化监管与抽查。各市文物局应于每年12月1日前将本地“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及检查情况报送我局。
 
按照“谁检查、谁公开”的原则,各地市文物局要及时将抽查检查结果进行公示,我局也会及时将抽查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必要时我局可将检查情况反馈至地方人民政府。
陕西省文物局
2023年7月21日
 

陕西省博物馆领域“双随机一公开”事项清单

 
一、藏品保护管理检查
 
(一)检查对象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
 
(二)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博物馆条例》
《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
《可移动文物修复管理办法》
《文物复制拓印管理办法》
《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一级文物借展备案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
《陕西省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管理的通知》
《陕西省馆藏文物藏品管理指导意见》
 
(三)检查内容
重点针对馆藏珍贵文物。
1.藏品征集、保护、管理、利用、备案情况
2.馆藏文物定级、建账、建档、备案情况
3.馆藏文物修复、复制、拓印项目审批、实施、验收情况
4.馆藏文物借用、调拨、交换事项
 
二、可移动文物保护项目检查
 
(一)检查对象
文物系统国有博物馆、行业博物馆、其他国有文物收藏单位。
 
(二)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博物馆条例》
《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可移动文物修复管理办法》
《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
《陕西省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陕西省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管理的通知》
《陕西省馆藏文物藏品管理指导意见》
 
(三)检查内容
财政经费支持的可移动文物保护项目所在单位5年内的项目
1.抢救性保护修复项目方案审批、项目实施及验收情况
2.预防性保护项目方案审批、项目实施及验收情况
3.数字化保护项目方案审批、项目实施及验收情况
4.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审批、备案、管理情况
 
三、陈列展览备案
 
(一)检查对象
已在省文物局备案的各类博物馆。
 
(二)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
《博物馆条例》
《陕西省文物保护条例》
《陕西省文物局关于规范陕西省博物馆陈列展览工作的指导意见》
《陕西省文物局关于加强非国有博物馆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
 
(三)检查内容

基本陈列改陈、临时展览举办的备案情况。包括陈列大纲、陈列展览主题、展品说明、讲解词等向陈列展览举办地的文物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