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出台实施意见推动博物馆改革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宣部等九部门《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推动博物馆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定文化自信,深化学术研究,创新展览展示,推动文物活化利用,推进文明交流互鉴,守护好、传承好、展示好中华文明优秀成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守正创新,坚持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秉承新发展理念,将博物馆事业主动融入国家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强中华文明传承和湖南地域历史研究成果的转化与传播,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南作出积极贡献。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特色鲜明、功能完备的博物馆事业发展新格局,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赋能经济社会发展和满足人民美好生活新期待中的作用进一步彰显,力争全省博物馆总数达到240家。到2035年,博物馆体系结构更加完善,管理体制机制更加合理,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全面提升,文旅融合更加深化,助力湖南文物强省迈上新台阶。

二、主要任务

(三)优化博物馆体系布局。大力实施中小博物馆扶持行动,夯实发展基础。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博物馆馆舍建设、藏品管理保护、陈列展览、人才队伍等基础工作的支持力度。每年支持5-10家中小博物馆开展基本陈列提质改造,5-10家藏品信息完善但展厅、库房未达标的中小博物馆开展藏品预防性保护、数字化保护工作,为培育“一县一品”博物馆品牌打好基础。继续开展“大馆带小馆”全方位结对帮扶机制,提升中小博物馆办馆水平,探索支持湖南博物院以IP共享合作等方式有效盘活市县中小博物馆资源。推动2025年全省县域博物馆全覆盖,特色博物馆达到100个,中小博物馆成为赋能地方经济发展、展现地域文化特色的金色名片。

根据国家文物局相关标准和要求,争取将湖南博物院纳入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博物馆培育名单。将韶山毛泽东同志纪念馆、刘少奇同志纪念馆、任弼时纪念馆、长沙市博物馆、长沙简牍博物馆、湖南党史陈列馆、红二方面军长征出发地纪念馆、通道转兵纪念馆、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受降纪念馆、水口山工人运动纪念馆等重要地市级、重要革命纪念馆纳入国家卓越博物馆发展计划。支持现有等级博物馆提档升级、创建一批国家等级博物馆。鼓励依托湖南丰富的考古遗址、革命旧址、历史建筑、工业遗产、农业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设立博物馆。协调推进湖南革命军事馆等建设,支持长沙市建设博物馆之城。倡导社区、生态、乡情村史博物馆等建设。

将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博物馆纳入行业管理,建立共建共管机制,引导文物系统利用富余资源在运营管理、保护修复、开放服务等方面对国有行业博物馆予以支持。

各级文物主管部门优先支持能够填补博物馆门类空白、体现行业特色或区域特点、反映民族(民俗)文化的非国有专题博物馆发展。规范与扶持并举,指导其健全藏品账目及档案,依法依规推进其法人财产权确权;加强陈列展览备案;推进国有博物馆持续对口帮扶非国有博物馆的藏品保护、陈列展览、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等业务活动和规范化管理;将非国有博物馆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纳入全省文博人才培训体系;成立湖南博物馆学会非国有博物馆专委会。非国有博物馆的举办者应当保障博物馆的正常运行经费,通过从事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与旅游等产业相结合,多渠道筹措资金,增强自身可持续发展能力。鼓励符合条件的非国有博物馆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事项,积极参与对外文化交流。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强对未经省文物局设立备案但以“博物馆”等名义开展活动的机构的管理。

(四)优化征藏管理。落实《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规程》的规定要求,拓展藏品入藏渠道,健全考古出土文物和执法部门罚没文物移交博物馆工作机制,开展文物移交专项行动。树立专业化收藏理念,强化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湖南社会发展史等相关藏品的征集。注重征藏体现经济社会发展变迁、非物质文化遗产、自然标本、工业科技、现当代艺术、民俗风情等物证。落实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政策,鼓励公众、机构向博物馆无偿捐赠藏品。

(五)强化科技支撑。鼓励支持博物馆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引导培育和联合申报国家级、省级重点课题和科研项目,加强对湖湘特色文物价值挖掘阐发,促进研究成果转化为博物馆发展资源。依法依规在湖南博物院、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院、长沙市博物馆等文博单位开展博物馆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试点,推动符合条件的博物馆从业人员享受科技创新扶持政策。提升数字博物馆能力,逐步推进藏品电子标识,实现藏品动态和精准管理,整合全省藏品基础数据和可移动文物预防性数字化保护成果,统筹推进全省藏品资源数据库建设。完善文物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建设一批智慧博物馆。

(六)提高展览质量。实施湖湘精品展览工程,对纳入精品展览工程的项目,优先安排推荐申报中央陈列布展补助资金。鼓励博物馆建立以陈列展览为中心,结合藏品研究、教育活动、学术研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为一体的多元展陈体系。进一步整合全省藏品资源,通过联合办展、巡回展览、流动展览、网上展示等形式,丰富市县博物馆展览供给,培养基层策展人才,扩大地域文化影响力。探索建立独立策展人制度,建立标准化、制度化展览策划和制作规程。各级财政应支持博物馆纪念馆基本陈列超过5年的进行局部改陈布展、超过10年的进行全面改陈布展。有序推进国家三级以上博物馆和重要革命纪念馆基本陈列按程序报批后提质改造。

(七)发挥教育功能。持续深入开展博物馆里过传统节日、纪念日活动,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建立利用博物馆资源开展中小学教育教学长效机制,鼓励和规范博物馆开展研学活动,丰富博物馆教育课程体系,共建博物馆教育项目库和精品课程,创建博物馆青少年教育活动项目品牌,助推校外教育和“双减”工作。倡导博物馆设立教育专员,鼓励面向公众提供专业研究人员讲解服务,提升教育和讲解服务水平。

(八)加大传播力度。支持博物馆增强旅游休闲功能,发展沉浸式体验等创新文旅项目。加强与通信公司、融媒体、数字文化企业合作,大力加强云展览、云教育、云直播、云文创等展示项目,推出文博数字文化产品和服务。培育一批博物馆精品旅游线路,扩大博物馆在省内、国内以及世界的影响力。支持博物馆参与国内外文化交流活动和知名展会,打磨精品展览和文化创意产品纳入湖南对外交流精品项目,树立具有“湖湘特色、国际表达”的文物外展品牌,扩大博物馆国际间交流和合作。

(九)促进文创开发。按照推进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措施文件,落实国家、省相关试点政策,适时、有序扩大试点范围。支持已确定或备案的试点单位通过知识产权作价入股等方式设立文创企业。完善收支管理,按照相关财务规定将所取得的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统一管理,制定收入分配原则。创新发展模式,构建馆企、馆校合作机制。加强文物数字资源在文创开发中的应用,提升科技水平,推动旅游商品提质升级。

三、实施保障

(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将博物馆改革发展作为当前和今后的重要工作,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强化部门协作,进一步增强文物主管部门与宣传、发改、教育、科技、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旅等部门之间的协作关系,形成工作合力。各相关部门要将博物馆建设改革发展纳入相关专项规划,发挥博物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支持博物馆事业发展。

(十一)加强政策支持。按照《湖南省公共文化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落实省与市县在博物馆领域有关支出责任。优化博物馆免费开放绩效考评机制,加强考评结果运用,将绩效考评等次、博物馆评估定级等因素与免费开放补助资金挂钩。加大对文物藏品修复、预防性保护、数字化保护和陈列展览等方面的支持。博物馆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后,其符合条件的捐赠收入按规定享受免税政策。企业或个人等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向博物馆进行公益性捐赠的,按规定享受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十二)加强队伍建设。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和其他博物馆分别按照不超过40%、35%、30%、25%的标准,提高博物馆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比例。通过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开招聘、设置创新岗位等多种渠道引才用才。对公开招聘具有特殊专长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对于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可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深化文博系列职称制度改革。对县以下基层文博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实行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不占各地高级岗位比例。强化人才培训,根据不同岗位要求,开展分级分类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能力。

(十三)健全激励机制。博物馆开展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可移动文物保护、科研成果转化等创造性劳动取得的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按照规定纳入本单位预算统一管理,可用于藏品征集、事业发展和对符合规定的人员予以绩效奖励等。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原则,博物馆绩效工资总量核定与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业绩挂钩。博物馆在履行好公益服务职能、确保文化文物资源保护传承的前提下,按照不高于70%,合理确定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净收益用于核增绩效工资的比例,核增部分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基数。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职务科技成果转化对相关人员的激励措施。

(十四)鼓励社会参与。在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探索由各级政府主导、博物馆设立公益基金会的方式,动员社会力量资本参与博物馆建设和发展。发展和壮大博物馆之友和志愿者队伍,构建参与广泛、形式多样、管理规范的社会动员机制,扩大博物馆社会参与度。在保障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基础上,探索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吸引实力企业参与陈列展览、社会教育和文创开发。

(十五)加强监督管理。通过日常巡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备案管理等方式,加强可移动文物管理、保护、陈列展览等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博物馆行业建设,促进行业自律。落实博物馆信息年度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落实任务分工,细化工作责任,将推进本地区博物馆改革发展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及文物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着力推进实施,强化督导检查,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