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谈 | 张松:城市遗产的共创共保共享

城市遗产是历史形成的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空间文化遗产,是世世代代城市人共同创造的建成环境遗产,是根植于街巷空间和城市社区的活态人居遗产。在高质量发展的新时代,作为反映人民群众共同价值的共享文化遗产,城市遗产是实现创新发展、内涵式发展强大的文化基因和重要资源。保护城市遗产是建设现代化人民城市的历史使命和具体目标,城镇特色保护塑造是文明城市和美丽城市建设的基本前提,失去传统风貌特色,城市就会失去它的文化记忆和风景魅力。

一、共创:集体记忆和共同遗产

人类文明的出现有两个重要标志:一个是文字,一个是城市。世界著名城市历史学家刘易斯·芒福德(Lewis Mumford)指出“城市既是人类解决共同生活问题的物质手段;同时,城市又是记述人类这种共同生活和这种有利环境条件下所产生的一致性的一种象征符号。所以,如同人类所创造的语言本身一样,城市也是人类最了不起的艺术创造”[6]

城市是人类建成环境(built environment)的基本要素,反映了人类社会的存在,传递着文化、历史和传统的多样性。城市遗产保持着本地社区的生命之根(living roots),表达着居民的身份,赋予人类在时间和空间上的方位。

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也是世界城市文明的诞生地和集聚区之一。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看,所有城市都具有历史性,其物质形态、社会生活、文化传统,乃至“自然”环境,都是人类不断塑造与重塑环境的产物。与城市发展过程一样,遗产的界定始终存在激烈争议,取决于人们对环境价值,以及应当向后代传承什么的不同理念之间的博弈。

因此,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只有部分城市(或城市中的特定区域)被认定为历史文化名城。这些历史名城中,有一些是古都古城,有一些是近现代城市,其共同特征是城市被公认具有历史文化价值,应当传承给后代。当遗产保护工作的核心直接关乎城市整体文化身份,而非单体建筑遗产和文物古迹时,一般则称为城市遗产,它涉及人类社会创造的历史性建成环境。

从国际文化遗产保护的趋势看,正在由单纯继承而来的遗产,走向与原真性关联的象征遗产;从国家管理的遗产,走向社会基层和社区遗产;从遗产的“特殊”体系走向“普遍”体系。换言之,从遗产等同于“历史”的时代,走向遗产等同于“记忆”的时代[7]

城市是一个民族文化和情感记忆的载体,历史文化是城市魅力之关键。无论是精心规划还是自然形成的历史城市,都是集体智慧的结晶和劳动创造的成果。因而“城市遗产本质上是集体创造,随时间的演变体现在历史所带来的层积过程中:不同的表现形式、不同的社会群体,甚至不同的文明,都在同一共享空间中留下了自身的文化印记,而这片空间也会根据后续社会的愿景和需求不断被塑造与重塑”[8]

具有独特历史视角的城市地理学家万斯(James E. Vance Jr)认为,“城市的结构和形式在可感知的程度上是与生俱来的,而不是瞬间的环境赋予的。长期来看,虽然存在变化,但他们具有历史传承性。”[9]历史城市一旦失去社会和空间特征,便会带来城市危机。也就是说,城市遗产的丧失意味着失去集体记忆和历史文化。

城市是一个国家文化传统和城市文明的创造者、承载者和守护者,它汇集了巨量人口的生活,消耗大量能源资源,同时也集结了人类智慧和创造性。可持续城市是一种将关注环境问题与文化价值认同结合在一起的城市形式,也是未来城市发展的主要方向,它必须立足历史、活在当下、面向未来,形成连贯的历史文化脉络,满足不同时代人群的实际需求。

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深刻揭示了中华文明具有突出的连续性、突出的创新性、突出的统一性、突出的包容性、突出的和平性等“五大突出特性”。历史文化名城就是中华五千多年文明史孕育出的具有深厚文化底蕴和发生过重大历史事件的遗产城市,是中华文明五大突出特性最直接、最为生动的代表。

二、共保:整体性保护的政策措施

城市遗产保护是一个来自现代的理念,由1964年《威尼斯宪章》在国际上奠定保护基础。1987年《华盛顿宪章》扩大了国际遗产保护从业者的关注范围,从历史中心区扩展到整个建成环境,并且要求将保护历史城镇和历史地区作为城市社会和经济发展的组成部分[10]

广义的城市遗产,包括在城市行政辖区范围的所有文化遗产(有形的和无形的、列入保护名单的和未列入的)和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自然景观等)。狭义的城市遗产,一般包括(1)历史建筑及其周边环境;(2)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3)老城区、历史聚落,包含文化景观、历史肌理等历史性建成环境。

自2005年UNESCO通过《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以来,“活态遗产”(Living Heritage)一词已与“社区”以及传统和实践的“延续性”联系起来。按照2009年ICCROM《活态遗产保护方法手册》中的定义,活态遗产是指在过去产生并仍在使用的场所、传统与实践,是特定时空下精神与物质需求的体现,并持续塑造社区生活。

欧洲城市保护(urban conservation)的实践经验,以及ICOMOS等国际组织相关文件表明,城市保护既是文化上的需要,也是国家文化繁荣发展的基础,保护就是管理遗产延续性和变化的实践过程。我国在推进文化强国和美丽中国建设战略、实现高品质生活目标的实践过程中,需要更加健全的城市保护制度机制,更加积极科学的实践探索。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不只是对城市里具有重大意义的文保单位、建筑遗产的保护管理,而且是要对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实施整体性保护。与此同时,应在健全城市规划体系的实践中,积极创造能够反映地域文化特征、具有可持续性的艺术城市[11]

随着城市的发展,以工业化模式为主导,赋予城市独特的个性特征和环境品质的需求,已成为国家和地方政策制定的主要关注点。城市遗产可以作为代表历史和传统的场所,又作为长期地方社会实践的储存库。因此,不仅应将城市视为一种空间现象,更将其作为文化表达、社会建构,关注城市空间对生活品质与和谐共处的文化重要性。

20世纪70年代至90年代,积极推进城市整体性保护政策一直是欧洲委员会努力的重要内容。1975年10月制定的《欧洲建筑遗产宪章》将整体性保护作为整个欧洲遗产保护政策的基础,要求各国不仅要推广敏感的修复技术,还要为修复后的文物古迹、历史建筑提供适当的功能。

城市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有着完全一致的目标。城市保护的目标是将从前人那里继承的建成环境资源尽可能完好地保护并传交给后代,而且在无损遗产真实性的前提下进行价值提升。大多数情况下,遗产分散并融入在城乡环境中,遗产保护必须作为国家和地方空间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自然环境或建成环境相关项目与建设协商中获得公平价值与合法性。新的文物保护法增加了地上文物“先调查、后建设”,地下文物“先考古、后出让”等前置性保护管理机制。

城市遗产保护无疑是跨学科任务,需要多学科共同参与的专业工作。而随着保护对象在时间和空间范围上的不断扩展,需要通过激励政策鼓励公众参与保护,留住本地居民,建立以居民为主体的城市遗产保护实施机制。同时适度发展文化旅游,让居民从旅游中获益,认同文化遗产的保护价值。只有让公众真正参与保护治理决策与文化记忆传承,才能实现公平、可持续、有社会意义的城市遗产保护。

三、共享:城市遗产塑造美好生活

21世纪是城市的世纪。人口向城市的迁移是现代化生活的重要特征之一,目前全球一半以上的人口生活在城市地区。我国城市化率已高达67.89%,预计到2030年将达到71%,这意味着中国城市发展再次进入历史的关键节点。城市世纪给文化遗产保护带来新的挑战,同时也提供了新的机遇。城市遗产保护已不再是简单地将具有历史特色的地区“冻结”保存行为,而是城市地区强化自身特色、并在更广泛的城市发展进程中成为典范的实践探索。

管理城市区域已成为21世纪最重要的发展挑战。建设可持续城市的成败将成为联合国2030发展议程成功实施的重要因素[12]城市遗产的保护不应被视为城市发展的“替代方案”,相反,它应被视为城市发展战略的一个不可分割的部分,而要取得成功需要充分理解社区场所的文化价值。

2011年,UNESCO通过《关于历史性城市景观的建议》确立了历史性城市景观(HUL)的概念及景观保护方法:一个包括城市范围内文化、自然、有形与无形、社会、经济,城市的物质形态和城市形象的视觉与体验等方方面面的过程,将城市作为生命有机体的保护方法[13]

为了应对城市挑战,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确定了认真践行人民城市理念,以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为目标的内涵式发展的政策意见。文明城市是历史文脉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的有机生命体,前提条件是保护好传承好历史文化遗产。

形成于20世纪80年代的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已经经历了40余年艰辛的探索,积累了极具中国特色的实践经验,并取得了不俗的成就。从145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保存状况看,在城市化高速推进的进程中文化遗产保护的破碎化现象还比较普遍,老城区整体保护的状况比较堪忧,尤其是对居民生活改善和社会可持续性的关心和投入不够充分。

“人民城市人民建”,不仅表达了城市发展的根本目标,同时也指向城市文化政策的核心方向:提升城市宜居性、保持城市身份认同感。城市文化政策需立足包容性路径,赋予社区话语权,消解空间与社会碎片化,追求社会和生态平衡。有居民生活的传统社区或社区遗产地区,不必置换街区的功能或提升其职能,重点应保持并提升社区宜居性和空间活力。

文化遗产是文化和创意领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城市是创意与创新的沃土,创新基因往往植根于老城历史环境,它们能够推动以社区文化资源为基础的快速发展进程,全球诸多文化创意成功案例都已印证了这一点。城市政府必须以战略手段应对文化领域的挑战,促进智能化、数字化、可持续和包容性增长,促进市民参与保护和支持文化遗产,采取积极措施活化利用文化遗产的多样性,促进经济复苏发展。

今天,城市遗产保护治理的核心任务应当包含历史风貌的彰显。城市遗产是有形、无形遗产资源和自然资源,同时也是市场商品和知识集成,这些资源是从过去继承下来的,能够帮助塑造城镇特色和地区风貌,助力实现高质量发展战略目标并提升社会凝聚力。

关于老城的“破旧立新”问题,早在30年前古城保护专家阮仪三就深刻地指出,“把城市原来的社会结构、文化遗存、城市风貌以及地方风情,全都一扫而光,也就是把城市的历史文脉全部割断了。”[14]显然,缺失空间记忆、脱离历史文脉、不守护文化遗产与历史风貌的城市,则无法构建自身未来,甚至会走向衰败。

城镇的特征在于建成遗产保护和当代建筑创新,通过升级与历史环境融为一体的既有建筑并确保历史建筑的吸引力,可以提升城镇环境的魅力。保护历史建筑及周边环境必须与精心设计的在城市历史环境中植入的新建筑相结合,鼓励时代建筑的创新发展。

完善城市风貌管理制度,提升审美品位,需要植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塑造城市特色风貌,进而建设崇德向善的文明城市,彰显中国气质、中国风范和中国文化。建筑设计就是文化设计,需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通过守正创新持续延续城市文脉,彰显文化底蕴和具有独特气质的城市精神。


全文刊登于《中国文化遗产》2026年第3期 笔谈“文物属于人民 服务人民——遗产活化利用的价值属性与实践路径” P6-9

(文章注释和参考文献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