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案例遴选推介工作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案例遴选推介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学习实践习近平文化思想,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十五五”文物工作开好局起好步,国家文物局现开展2025年度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案例遴选推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锚定建设文化强国战略目标,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重要论述精神,坚持文物工作方针和党中央文物工作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一批导向正确、举措得力、成效显著、群众满意的典型案例,给予广泛宣传推介,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

二、案例要求

(一)案例须对照《2025年度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案例指南》(附件1),体现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推动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所取得的显著成效。

(二)案例应在2025年度取得重要成果,已形成可借鉴推广的典型经验和做法。

(三)案例材料须按照《2025年度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案例申报书》(附件2)编写,明确主题类别,重点突出、表述精炼,注重实例、运用数据,避免写成一般性工作总结或情况汇报材料。字数控制在4000字左右,可配高清图片、视频或其他佐证材料(仅限电子版)。

三、申报要求

(一)案例申报主体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各类文博单位,相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二)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申报材料汇总、初核与推荐,填写《2025年度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案例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3),加盖公章后报送国家文物局,每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数量不超过10项。

(三)中央有关文博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可自行编写案例申报书、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报送国家文物局,每单位推荐数量不超过2项。

(四)申报材料一式五份、每个案例单独装订,于2026年4月16日前报送至指定地址(时间以寄出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电子版请一并发送至电子邮箱,并在电子邮件中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四、遴选推介

国家文物局将组织专家对典型案例进行遴选,组织案例宣传发布、成果经验推介转化。

联系人:

国家文物局政策法规司 李鹏鹏

中国文物交流中心 姜维夷

联系电话:

010-56792064  010-64014576

电子邮箱:zcyjcgzl@ncha.gov.cn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西河沿136号院1号楼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5年度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案例指南

2.2025年度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案例申报书

3.2025年度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案例推荐名单汇总表

国家文物局

202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