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文:文博行业经费将重大变革!

​     导语

      6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对公共文化领域的央地权责划分做出了新的规定。《方案》主要内容涵盖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文化艺术创作扶持、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文化交流、能力建设五大方面,用3000多字厘清了公共文化领域哪些事归中央出钱,哪些归地方出钱,以及哪些事项花销由两者共担。(附《方案》全文)

 

近些年,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下称“央地权责”)重新划分在多个领域推开,而公共文化就是其中最新的一个领域。

6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公共文化领域的央地权责划分做出了新的规定。

 

《方案》提出,从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文化艺术创作扶持、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文化交流、能力建设等方面划分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中央和地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文化领域其他未列事项,按照改革的总体要求和事项特点确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方案》指出,地方文化文物系统所属博物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免费开放,所需经费由中央与地方财政分档按比例分担,其中:第一档中央财政分担80%;第二档中央财政分担60%;第三档中央财政分担50%;第四档中央财政分担30%;第五档中央财政分担10%。上述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中央财政根据大型体育场馆开放数量、补助标准、绩效情况等确定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

 

《方案》明确:第一档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档包括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第三档包括辽宁、福建、山东等3个省(不含计划单列市);第四档包括天津、江苏、浙江、广东等4个省(直辖市)及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等5个计划单列市;第五档包括北京、上海等2个直辖市。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规定比照享受相关区域政策的地区按相关规定执行。

 

《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自2020年1月1日实施。

 

政策概要

 

《方案》用3000多字厘清了公共文化领域哪些事归中央出钱,哪些归地方出钱,以及哪些事项花销由两者共担。

 

 ▶ 分地方分比例共担

 

在众多公共文化领域中,跟老百姓关系最密切的是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即博物馆、纪念馆、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等免费开放的场所。

 

 

《方案》规定了这些免费开放设施所需经费由中央与地方分档按比例分担。简言之,经济越发达、财力越雄厚的地方,承担更多经费支出;反之则由中央多掏钱。

 

比如,北京和上海两个直辖市,这笔经费中央只分担10%,而对新疆、内蒙古、云南、西藏等12个省份,80%的经费由中央财政买单。

 

 ▶ 谁组织实施,谁掏钱

 

日常生活中,老百姓也能看到一些政府开展的公益性文化活动、展览、文艺创作演出等,这些钱到底是哪级财政支出?

 

对这类文艺创作扶持,《方案》明确了谁组织实施的事项,谁掏钱。

 

即,中央确定并由中央职能部门组织实施或支持开展的事项,确认为中央财政事权,由中央承担支出责任。地方确定并由地方组织实施或支持开展的事项,确认为地方财政事权,由地方承担支出责任。

 

如果是中央确定并由中央职能部门、地方共同组织实施或支持开展的事项,确认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与地方按照相关职责分工分别承担支出责任。

 

这个原则同样适用于物资文化遗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外及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合作、海外中国文化中心等领域。

 

 ▶ 机构属于谁,谁掏钱

 

公共文化领域服务需要由一些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来承担,由于公益属性比较强,维持这些机构运营就需要财政资金支持。

 

《方案》按照隶属关系来划清央地权责。

 

 

比如,对文化文物系统所属博物馆、公共图书馆、美术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出传输机构、文艺院团等公共文化机构进行财政资金补助,如果这些机构属于中央,就由中央掏钱,属于地方就由地方掏钱。

 

《方案》要求,省级政府要参照本方案的要求,合理划分省以下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为了避免过多增加基层政府支出压力,要将适宜由地方更高一级政府承担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支出责任上移。

 

以下为《方案》全文。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0-06/23/content_552131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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