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征集抗战文物保护利用案例
来源:
博展联盟
作者:
发布时间:
2025-06-13 09:17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征集抗战文物保护利用案例的通知
办革函〔2025〕6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各有关单位:
2025年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为更好保护抗战文物、弘扬抗战精神,现就抗战文物保护利用案例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十四五”期间抗战文物保护利用案例,包括文物保护单位保护修缮、环境整治、阐释展示案例,博物馆纪念馆文物征集、修复、展陈案例,以及依托抗战文物、场馆的社会教育、融合发展、管理创新案例。成效显著的工作案例,征集时间可拓展至2012年以来。
二、征集条件
(一)文物保护单位保护修缮、环境整治、阐释展示工程依法合规,且已竣工验收。
(二)博物馆纪念馆文物征集、保护修复、展陈项目依法合规,展陈大纲和版式稿已按规定报相关部门核审。
(三)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纪念馆不存在文物违法违规事件,未发生文物安全事故和人员安全事故。
三、案例类别
(一)保护修缮案例。文物保护单位或者馆藏文物本体保存状况良好,建立日常养护制度并持续实施;文物保护单位修缮项目、馆藏文物保护修复项目应坚持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原则,延续历史信息,并做到研究贯穿项目始终。
(二)环境整治案例。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环境得到准确识别和有效保护,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管控得力,周边环境显著改善,并与其历史风貌和整体氛围相协调。
(三)陈列展示案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到位,文物保护单位或者馆藏文物核心价值和历史信息研究充分,展示内容丰富,展示手法得当,社会效益突出。鼓励博物馆纪念馆与文物保护单位协同联动,更好发挥综合效益。
(四)宣传教育案例。建立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宣传教育活动常态化,教育传播方式多样化,社会教育功能彰显,以文物资源为依托的研学活动和大思政课建设卓有成效。
(五)融合发展案例。文物保护利用成果有效融入当地高质量发展,在促进融合发展、乡村振兴、特色旅游、公共服务方面成效显著。
(六)管理创新案例。在立法保障、职能完善、部门协作、资源整合、机制健全、队伍建设、能力提升方面创新实践并取得明显实效,在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机制方面创新实践并取得明显实效。
四、征集要求
(一)征集案例既可以宏观叙事、注重整体,也可以微观叙事、注重细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多从具体事项入手、“小切口”破题,突出措施的针对性、做法的创新性和经验的示范性。比如,某处文物保护单位的对外开放举措,某件文物藏品征集、一节革命文物主题大思政金课的打造。
(二)案例申报主体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各类文博单位、有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推荐案例进行汇总、初核、推荐并统一报送。
(三)中央有关文博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自行编写案例申报书、汇总表并加盖公章,直报国家文物局。
(四)抗战文物保护利用案例申报书、汇总表一式两份,辅助材料包括图片不少于5张、单张不小于2M并附图片说明,音视频1个、时长不超过10分钟、文件不超过1G并附音视频说明。
(五)抗战文物保护利用案例申报书、汇总表推请于2025年7月10日前将推荐案例材料PDF版由省级文物部门统一发送联系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省份+推荐案例总数。
五、遴选推介
国家文物局将组织专家对典型案例进行遴选、审议并对十佳案例和优秀案例进行专题发布、集中推介,在有关工作中予以支持。
联系人:国家文物局革命文物司 杨凌云 010-56792003
中国文物报社 董易成 010-84079040(传真)
联系邮箱:kangzhanwenwu2025@126.com
附件1.抗战文物保护利用优秀案例申报书
附件2 抗战文物保护利用优秀案例申报信息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