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罗源县科学技术协会罗源县科技馆科普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罗源县科学技术协会罗源县科技馆科普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罗源县科学技术协会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罗源县科技馆科普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罗源县科技馆科普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福顺恒[2017]政招字第A-186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工

项目联系电话:0591-8370282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罗源县科学技术协会

 

地址:/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黄工 0591-83702826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363号4、5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货物名称

数量

技术要求

总预算

(元)

投标保证金

(元)

1

罗源县科技馆科普设备

1批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295555

5900

交货地点:按采购人指定地点(罗源地区)

交货期:合同签定后35日内交货并安装完毕

付款方式:中标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合格设备并安装,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一周内付95%,余下5%货款待设备运行半年内付清。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供应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须提供①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若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的,则无需提供有效的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②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④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则无需提供。(以上复印件、原件均须加盖公章,复印件并注明与原件一致)。2、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同时提供下列材料:(1)投标人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①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上2015或2016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②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税证明(缴纳税收的电子缴税凭证等有效单据证明材料)。③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半年内任意一月份的社保缴纳证明(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是指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办公场所的场地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②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为本项目提供专业人员情况汇总表。(3)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并同时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信息查询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说明:1、应同时提供两个网站查询记录;2、不良信用记录是指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4)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必须胶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9.555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9月13日 08:30 至 2017年09月28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363号4楼前台)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00元(包含电子文档),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报名方式如下:1、直接至我司办理。2、异地购买招标文件者,将购买招标文件款汇到本公司账户---兴业银行账户,同时将电汇底单复印件及领取标书登记表(格式详见附件)写明后将扫描件发至(fjshzfcg@163.com),未及时将《领取标书登记表》发送至我公司,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0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10月10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363号5楼开标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