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黄骅市博物馆馆藏石造像保护修复招标公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
2018-06-15 00:00
黄骅市博物馆馆藏石造像保护修复招标公告
2018年06月14日 15:3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打印】 【显示公告正文】【显示公告概要】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黄骅市博物馆馆藏石造像保护修复 | ||
| 品目 |
|
||
| 采购单位 | 黄骅市博物馆 | ||
| 行政区域 | 黄骅市 | 公告时间 | 2018年06月14日 15:30 |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8年06月15日 15:20 至 2018年06月22日 15:20 | ||
| 招标文件售价 | ¥600 |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供应商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市场主体注册并通过审核,登录平台“填写投标信息”后,在“文件下载”中下载正式文件 | ||
| 开标时间 | 2018年07月05日 15:00 | ||
| 开标地点 | 黄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 ||
| 预算金额 | ¥115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袁士强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317-2010687 | ||
| 采购单位 | 黄骅市博物馆 | ||
| 采购单位地址 | 黄骅市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317-5225350 | ||
| 代理机构名称 | 河北华章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黄河西路北侧阿尔卡迪亚新儒苑21#楼2-602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317-2010687 | ||
开标时间:2018年07月05日15时00分
项目名称:黄骅市博物馆馆藏石造像保护修复
机构项目编码:HB2018064530020007
项目联系人:袁士强
项目联系电话:0317-2010687
采购人:黄骅市博物馆
采购人地址:黄骅市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7-5225350
代理机构:河北华章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黄河西路北侧阿尔卡迪亚新儒苑21#楼2-602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7-2010687
预算金额:115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8年07月05日15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8-06-15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8-06-22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供应商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市场主体注册并通过审核,登录平台“填写投标信息”后,在“文件下载”中下载正式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600元
开标地点:黄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供应商资格;2、供应商具有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证书(业务范围须包括玉石器列项);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证书(业务范围须石窟寺和石刻保护、壁画保护);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证书(业务范围须包括石窟寺和石刻保护,壁画保护(含彩画));中华人民共和国考古发掘资质证书(业务范围勘探、发掘)。供应商不少于5人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证书(业务范围包含石窟寺和石刻,壁画),不少于1人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业务范围包含石窟寺和石刻,壁画)。3、项目负责人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证书(业务范围包含石窟寺和石刻,壁画)和高级职称(文博专业)。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数量:1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项目名称:黄骅市博物馆馆藏石造像保护修复
机构项目编码:HB2018064530020007
项目联系人:袁士强
项目联系电话:0317-2010687
采购人:黄骅市博物馆
采购人地址:黄骅市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7-5225350
代理机构:河北华章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黄河西路北侧阿尔卡迪亚新儒苑21#楼2-602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7-2010687
预算金额:115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8年07月05日15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8-06-15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8-06-22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供应商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市场主体注册并通过审核,登录平台“填写投标信息”后,在“文件下载”中下载正式文件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600元
开标地点:黄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供应商资格;2、供应商具有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证书(业务范围须包括玉石器列项);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证书(业务范围须石窟寺和石刻保护、壁画保护);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证书(业务范围须包括石窟寺和石刻保护,壁画保护(含彩画));中华人民共和国考古发掘资质证书(业务范围勘探、发掘)。供应商不少于5人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证书(业务范围包含石窟寺和石刻,壁画),不少于1人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业务范围包含石窟寺和石刻,壁画)。3、项目负责人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证书(业务范围包含石窟寺和石刻,壁画)和高级职称(文博专业)。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数量:1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