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灵台县博物馆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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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7-07-10 00:00
灵台县博物馆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灵台县博物馆的委托,对灵台县博物馆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以公开招标形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招标文件编号:HCPL-2017-026
二、招标内容:
采购室内型湿温度监测终端等26只(台、套)。
(具体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项目预算价:56万元
四、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提供国家新颁发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供应商必须提供由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告知函日期必须是在公告发布之日后,否则无效。);
4、供应商须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5、所投标的主要货物需提供国家无委会无线电核准证证书复印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资料需提供加盖供应商印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复印件两份,并装订成册。原件带至现场备查。
六、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1.报名时间为:2017年07月11日至2017年07月17日,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双休日除外)。
2.报名地点为:灵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交易服务大厅(灵台县新兴路1号县人社局一楼)。
七、招投标文件的获取、递交、费用及其它要求
1.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为:2017年07月11日至2017年07月17日,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双休日除外)。
2.招标文件获取的地点为:灵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交易服务大厅(灵台县新兴路1号县人社局一楼)。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08月01日9时整,投标文件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两者内容必须保持一致。
4.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灵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灵台县新兴路1号县人社局二楼)。
5.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甘肃政府采购网。
九、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户名:灵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号:6621 1904 6675 6000 20
开户银行: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台支行
1.投标人只能从单位账户以电汇或转账方式缴纳保证金,且账户名称必须与投标人报名时使用的单位名称一致,投标人不得以现金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必须在缴纳凭证附言栏内填写且只填写投标登记号。
本项目的投标登记号为: LTJYRCDJ2017367_01
3.投标人不按以上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节假日、公休日和银行营业时间、系统交换等因素,否则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灵台县博物馆
地址:灵台县荆山路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17793339709
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柳奕妍
地 址:灵台县世纪花园D区5号楼4单元101室
电 话:18193321888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