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推介办法
来源:
博展联盟
作者:
发布时间:
2021-07-23 00:00
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推介办法
(2020年修订)
第一条 为提高博物馆陈列展览质量和社会服务能力,规范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以下简称“十大精品”)推介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十大精品”推介活动由中国博物馆协会、中国文物报社联合主办。主办单位负责组建推介活动办公室。
第三条 “十大精品”推介活动的指导思想是,遵循博物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现党和政府对博物馆事业的导向,坚持服务社会、服务公众,鼓励博物馆陈列展览在内容、形式、技术等方面的创新,促进博物馆公共教育、公共文化服务职能的发挥。
第四条 “十大精品”推介原则是“公正、公平、公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
第五条 “十大精品”推介活动每年开展一届次。
第六条 “十大精品”推介活动设精品奖10个,优胜奖若干,国际及港澳台合作奖若干;可根据推介年度围绕党和国家重大政治或历史纪念活动的展览举办情况,另设“十大精品”特别奖若干。
围绕党和国家重大政治或历史纪念活动的展览举办情况,确定本年度特别奖展览题材和奖项数量。
常设展览(包括基本陈列和专题推介活动办公室根据该年度陈列)和临时展览实行分类评价。
第七条 参加“十大精品”推介活动的陈列展览必须是在文物部门注册登记的博物馆或相关文博机构自主策划、举办的原创性展览,一个陈列展览只能参加一届次推介活动。
每个申报单位每年度限报1个境内陈列展览和1个出入境展览。
第九条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择优向推介活动办公室推荐本省(区、市)陈列展览项目并附准确、翔实、可靠的相关材料。每省每届推荐项目上限为境内展览6个、出入境展览2个。
第十条 “十大精品”推介活动包括项目遴选、宣传推介、经验交流等内容。其中,项目遴选工作分为初评、终评两个阶段,5·18国际博物馆日公布推介结果。
第十一条 推介活动主办单位对各地申报项目进行汇总和资格审查,形成初评候选项目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
评委会成员由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及博物馆、教育、文化、艺术、媒体界等代表15人组成。除两家主办单位各选派一名代表担任评委外,其他评委从专家库中按类别随机抽选产生。
第十三条 终评评委会通过综合评议,以实名投票方式产生获奖项目并出具专家意见,报国家文物局核准后,向社会发布。
第十四条 终评评委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推介陈列展览有利益关联者,不得受聘为终评评委。评委应严格遵守推介活动相关纪律。
第十五条 “十大精品”推介活动的终评由公证机构予以公证。
第十六条 “十大精品”推介活动办公室按本办法规定,制定当届“十大精品”推介活动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十大精品”推介活动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