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博物馆财务管理

博物馆作为一个非营利组织,其创立和运营不以营利为目的,那博物馆还需要财务管理吗?答案是肯定的,财务管理是博物馆管理的重要内容。博物馆分为国有博物馆、非国有博物馆,无论国有还是非国有博物馆,基本目的是相同的,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职能也是相同的,都是在一定的整体目标下,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博物馆资金(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结转结余)进行决策、计划、控制的管理活动。

由于不同性质的博物馆资金来源不同,登记管理机关不同,财务管理遵循的有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主要内容、会计核算制度等方面有所不同,因此本文分别从国有博物馆和非国有博物馆的角度,介绍博物馆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国有博物馆财务管理

(一)创办博物馆的财务规划
《博物馆条例》第十条规定,设立博物馆应具备必要的办馆资金和稳定的运行经费来源;同时,在实际的工作中还需要有专业财务管理机构和人员对博物馆资金和经费进行管理运用。因此,创办博物馆的财务规划就要从资金来源和财务管理机构这两方面着手。
1.创办博物馆的资金来源
国有博物馆是利用或主要利用国有资产设立的,政府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国有单位出资创办的博物馆都属此类,其资金来源于财政拨款,无论是办馆资金还是运行经费都有财政资金预算予以保证和支持。
由创办人出资的资金构成博物馆在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注册资本,是博物馆创办的启动资金保障。国有博物馆通常在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所属的登记管理机关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
2.组建财务管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第四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五条规定:“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因此,博物馆财务管理机构,就是在博物馆负责人(馆长)领导下的财务部门。实际工作中通常在单位领导班子中指定一名领导分管财务工作,即指定分管财务领导。
财务部门通常由部门负责人、会计人员、出纳人员组成。财务部门负责人在分管财务副馆长领导下组织财务部门人员完成财务管理职责。应按照《会计法》第三十八条(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的规定配置财务部门人员,并按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进行合理分工、明确职责,协作完成预算编制、财务核算决算、绩效管理、专项经费管理、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等各个环节各项资金的财务管理、监督、分析、报告等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管理机构还要接受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等有关部门对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二)博物馆财务管理制度与内部控制体系
1.建立健全博物馆财务管理制度
博物馆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要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博物馆财务管理要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适合博物馆的财务管理制度,将财务行为装进“制度的笼子”。
博物馆财务管理制度是全面规范博物馆财务管理工作的内部规范,是为规范博物馆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文物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结合博物馆实际情况而制定的财务管理规范。
 
博物馆财务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主要任务、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转和结余管理、专用基金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财务报告和决算报告、财务监督等。博物馆财务管理制度一般由财务部门负责拟定,财务分管领导审核,馆长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2.完善博物馆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体系
为提高博物馆财务管理水平,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在博物馆财务管理制度总规范下,还要建立健全适合博物馆实际情况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体系并组织实施。应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规定,建立健全博物馆财务管理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主要包括资产管理、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会计核算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合同管理、财务票据管理、会计档案管理等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或办法,组成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体系。
博物馆管理者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体系,并使各项制度与控制措施(办法)在实际财务活动中得到切实执行,使各项财务活动合法合规、取得效益,为博物馆事业发展保驾护航。
(三)博物馆资产管理
资产是单位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并为单位带来预期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资源。
博物馆的资产是博物馆为实现职能任务所配置、依法直接支配的,能为其带来预期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各类经济资源。有了资产才能开展业务活动、取得预期效益,所以资产管理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财务角度来看,根据《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及《文物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博物馆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文物文化资产等非流动资产。
其中文物文化资产包括文物资产(可移动文物和不可移动文物)、文创衍生品、标本模型以及其他藏品。对于博物馆来说,文物文化资产特别是文物资产,是博物馆的核心资产,博物馆的其他资产都是围绕文物资产的保管、保护、展示、利用而配置的。因此博物馆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围绕文物资产的核心工作,建立健全并切实落实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1.资产管理原则
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博物馆资产管理的原则如下:
一是要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预算管理要以资产管理为基础,博物馆各项预算的编制要以资产管理提供的资产情况数据为基础,特别是在推行实物费用定额制度的情况下,更要求夯实资产的基础数据。而资产管理也必须纳入预算管理的范围,新增资产要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并符合资产配置标准的有关规定,将新增资产需求纳入单位年度预算,年度预算批复后要严格按批复的预算执行。
 
二是要坚持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为此,要加强资产实物管理部门(业务部门)、资产价值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的协作,按照有关规定完成资产购置与使用、资产台账、会计核算、资产维护保养维修、资产处置、资产清查等各项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工作。
2.文物资产管理
加强文物资产管理既是博物馆资产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博物馆的职能任务。国有博物馆的文物资产属于国有文物资源资产,国有博物馆是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的管理收藏单位,因此,文物资产管理要遵循的主要是《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首先,要明确管理机构及人员的职责。文物资产的管理由文物资产业务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负责,要建立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协作机制,由业务部门文物资产实物管理人员、总登记账记录人员、财务部门资产管理人员组成文物资产管理协作工作小组,负责建立文物资产信息卡、定期核对文物资产账的记录、对文物资产变动进行动态监控、定期报告文物资产管理利用情况、组织文物资产清查等工作。
其次,根据“文物资源资产管理遵循保护为主、全面登记、合理利用、动态监控、定期报告的原则”(《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博物馆文物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全面登记文物资产。一方面,及时准确登记文物资产总登记账:由文物资产管理业务部门总账管理人员负责,将全部文物资产及时准确登记录入文物资产总登记账,统计和核算文物资产实物量。另一方面,及时登记文物资产财务账:由财务部门人员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规定,将文物资产及时登记入财务账;文物资产业务部门总登记账和财务部门财务账要定期核对, 确保账账相符。根据工作需要由文物资产管理协作工作小组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文物资产清查工作,并对清查结果报批处理,确保文物资产账实相符。
 
二是建立文物资产信息卡,动态监控文物资产。根据《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十五、十七条的规定,文物资产信息卡是文物资产登记录入总登记账与财务账的基础,分为不可移动文物资产信息卡和可移动文物资产信息卡, 主要内容包括基本信息、财务信息和管理信息。文物资产因调拨、交换、损毁、丢失、撤销、退出等发生变动的,应及时变更资产信息卡,并同步调整有关账目。文物资产信息卡由文物资产管理业务部门人员填制,财务部门资产管理人员审核确认。文物资产发生变动,在及时变更资产信息卡时,同步调整有关账目,包括文物资产总登记账目、文物库房明细登记账、文物资产财务账。
三是以保护为主,加强文物资产管理。根据《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二十条的规定,加强文物资产保护,包括:落实实施本单位依法制定的文物资产保管保护制度,如文物库房管理制度、文物修复维护管理制度等,明确管理责任, 加强内部流程管理;设立合格规范的文物库房,配备专业库房设备设施,安排专职文物库房管理人员;按照不损坏文物、不改变文物原状等要求保养、修缮、维护文物资产,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等。
四是合理利用文物资产。在保护为主的前提下加强文物资产的展示利用管理。根据《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五至二十九条的规定,文物资产展示利用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加强文物资产展示利用各业务内部流程管理,合理制定文物资产展览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设计制作与配置展馆设备设施, 确保展示的文物资产安全完整;加强文物资产借展借用、调拨、毁损、丢失、退出、拆除、撤销等业务环节管理,调拨、毁损、丢失、拆除、撤销的,应按照规定程序核查处理,并及时调整或者核销账务;禁止利用文物资产进行对外投资和担保,禁止将馆藏文物资产赠予、出租或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个人;加强文物资产收入管理,文物资产借展、交换、调拨等发生的补偿费用应纳入单位年度预算, 专门用于改善文物的收藏条件和文物征集,不得挪作他用;文物资产管理产生的其他收入属于政府所有的,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和国库集中收缴管理有关规定,上缴同级国库。
五是定期报告文物资产。根据《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博物馆应将本单位文物资产管理情况纳入本单位财务报告和国有资产年度报告。文物资产管理情况,是在核实文物资产,在账卡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的基础上,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生成文物资产情况表,据此编制文物资产管理情况报告。
 
(四)博物馆预算管理
古人云,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财务管理首先要确立预算管理原则,要建立博物馆预算管理制度,将预算贯穿财务管理全过程,做好财务预算管理,就是要科学编制预算,做好财务核算,监控预算执行,通过财务决算对预算执行作年度总结, 通过绩效评价对预算支出进行监督。下面介绍财务预算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
1.预算编制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文物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等有关规定,预算编制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预算编制总体要求。预算编制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完整性和统一性、以收定支和收支平衡、统筹兼顾和保证重点、厉行节约和注重绩效的原则。预算编制范围包括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单位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预算编制的依据包括有关法律、法规,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本单位的职责、任务和事业发展计划,本单位的定员定额标准,本单位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评价结果,本年度预算收支变化因素等。
 
二是做好收支预算编制。预算收入的编制,应当与单位的职责、任务和事业发展计划相适应,与财政政策相衔接,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以及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情况,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预算收入编制内容包括预算拨款收入、预算拨款结转、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
预算支出的编制,应当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按支出功能和经济性质分类编制。预算支出编制的内容包括事业支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其他支出。
事业支出是预算支出编制的重要部分,其中基本支出的人员支出预算编制,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工资福利待遇的政策规定和标准编制;基本支出的公用支出预算编制,应本着节约从俭原则编制;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应紧密结合单位主要职责任务、当年工作目标和计划,区别轻重缓急安排支出事项。
三是预算编制实行“自下而上,二上二下”基本流程。
“一上”,即单位根据财政部门印发的编制预算文件、通知要求,编制单位年度预算收支建议(计划),报送上级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
“一下”,即财政部门审核主管部门预算建议(计划),报政府同意后,下达部门预算控制数给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将预算控制数分解下达给基层预算单位。
“二上”,即单位根据主管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调整细化预算建议(计划),形成预算草案,报上级主管部门,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
“二下”,即财政部门审核各主管部门预算草案,报人大会议审议后,批复各主管部门预算,主管部门批复下达基层预算单位。单位预算经“二上二下”程序后,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复下达的预算即为单位当年预算,预算一经批复, 原则上不予调剂。对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预算一般不予调剂,确需调剂的,必须报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调剂;其他资金确需调剂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四是博物馆预算编制工作组织。预算编制工作由财务部门牵头,各部门参与本部门的预算需求编制,财务部门对各部门预算需求进行审核并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建议、汇总。财务部门汇总的本单位预算建议,经财务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馆长会议集体研究,形成年度预算建议,上报主管部门,完成预算编制“一上”工作。
财务部门根据主管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结合具体情况调整细化预算,经各业务分管领导、财务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单位负责人(馆长)审批,形成年度预算草案,上报主管部门,完成预算编制的“二上”工作。
2.预算执行管理
预算执行管理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落实执行本单位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的相关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合理组织各项收入,控制各项支出。组织预算收入方面,要加强内部控制,防范经济风险, 严格执行国家批准或备案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使用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统一监(印)制的票据,并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各项收入应当及时入账,不得由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违规代存代管资金,防止流失。
不得隐瞒、滞留、截留、占用、挪用、拖欠和坐支应当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的资金。控制各项支出方面,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严格按单位支出内部管理制度规定的报销手续、审批权限等进行支出控制。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接受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加强票据审核,拒绝报销虚假票据。
 
二是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国有博物馆,财政资金的支付要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资金拨付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和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资金支付到商品、服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账户。
三是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应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切实执行本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制度,规范单位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单位廉政建设。在执行预算过程中,根据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采购计划,按批准的采购计划规定的采购方式依法组织实施采购。
四是按政府会计制度规定健全会计核算体系,加强会计核算管理。按照《政府会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规定及本单位会计核算制度的要求,在政府会计核算系统对单位各项资产、负债、收入、支出等进行核算和反映。政府会计核算信息系统与预算管理系统、政府采购系统、资产管理系统等信息系统相互勾连衔接,全面动态监控单位预算收支的执行情况。
五是加强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分析,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预算收支执行情况。根据年度支出预算,制定季度用款计划,落实月度资金安排,及时监测资金支付进度,对收支执行情况进行分析,编报月度、季度预算执行情况表,以便管好用好预算资金,提高支付效率。
3.财务决算管理
财务决算是单位预算收支和结余的年度执行结果,是对单位收支预算执行情况的年度总结。通过决算工作对单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收支活动进行全面反映和分析,进而全面了解单位资产变动情况和事业发展成效,促进预算的合理编制, 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财务决算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做好财务决算准备工作,保证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财务部门人员在预算年度终了前,参加单位主管部门召开的决算部署工作会议,了解当年决算工作编制办法和要求;在预算年度终了时,要清理核实全年预算收入、支出数据和往来款项, 做好决算数据对账工作。
二是准确填制财务决算报表,保证决算数据与会计数据一致。年度终了后,财务部门人员按照当年决算工作要求在财政部门规定的财务决算信息系统中准确填制决算报表。决算报表填制以经核实的单位会计数据为准,不得以估计数据替代,不得弄虚作假。决算报表包括收入支出表、资产负债表等主表和资产情况表、机构人员情况表等附表。
三是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按规定编制财务决算报告。财务决算报告由财务决算报表、财务决算报表填报说明、财务决算分析报告等组成。财务部门人员在填制完成各决算报表并与财政核对相符后,编写决算报表填报说明,编写决算分析报告。财务决算报告按规定经单位财务分管领导审核、单位负责人(馆长)审批后上报主管部门。
4.预算绩效管理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预算绩效管理是“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构建事前、事中、事后绩效管理闭环系统”。作为国有博物馆来说,预算绩效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预算编制绩效管理——同步申报财政资金绩效目标。在单位预算编制时, 同步申报财政资金绩效目标,包括总目标、绩效指标及指标值。绩效目标申报的依据,主要是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单位职能及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资金申请文件、资金管理办法、项目规划和申报指南,相关历史数据、行业标准、计划标准等。
二是预算执行绩效管理——“双监控”管理。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实行预算执行进度与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双监控”。预算执行进度监控,主要是定期或实时掌控各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符合预算进度安排,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月度、季度预算执行情况表。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监控,主要是对照申报的绩效目标,检查分析各项绩效指标的完成程度。在“双监控”过程中,认真检查,落实责任,对预算执行中的问题、难题及时发现,并由财务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协作提出解决措施,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
三是预算监督绩效管理——绩效评价管理。预算执行完毕,报送决算报告后, 对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包括绩效自评和第三方机构评价。博物馆绩效评价主要是开展绩效自评,包括单位整体预算绩效自评和项目资金绩效自评。绩效自评由财务部门总负责,单位整体预算绩效自评报告由财务部门负责编制,项目专项经费的绩效自评报告由项目负责人编制,财务部门整理完善,业务分管领导审核。各项绩效自评报告编制完成后,经财务分管领导审核,报单位负责人(馆长)审批后上报主管部门。
 
(五)博物馆项目经费管理
博物馆经费可分为基本支出经费和项目支出经费。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等作为基本支出经费管理。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完成特定工作任务的经费作为项目经费管理。国有综合性博物馆,其项目经费规模较大,类别、数量较多,除主要项目经费外,根据国家和本地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还有特定的项目经费安排,以保证博物馆完成相应文化发展任务。项目经费管理是博物馆财务收支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
1.博物馆项目经费类别
博物馆项目经费规模大、数量多,可将其归为三类:
一是单位职能性支出项目经费。这类项目经费是博物馆完成职能任务和事业发展必需的项目资金。如文物藏品征集经费、文物陈列展示经费、场馆运行经费、文物档案整理经费、学术科研及博物馆刊物出版经费等。
二是专项资金性支出项目经费。这类项目经费是博物馆在年度工作中为某一特定任务或事项而申请的财政专项资金,主要是博物馆在主管部门专项资金项目中申请安排的财政资金。如不可移动文物修缮维护经费、文物修复保护经费、文物保护单位管理维护经费、消防系统维护更新经费、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推广经费等。另外, 博物馆从科技部门、教育部门、宣传部门等申请的专项资金,如科技创新项目经费、爱国主义教育项目经费等也是专项资金性支出项目经费。
三是其他事业发展性支出项目经费。主要是上述两类项目经费之外的项目资金, 这类项目经费是用于补助博物馆日常运行经费、改善陈列布展、提升服务水平、文物数字化保护利用等的专项资金。如中央财政补助地方博物馆的免费开放补助资金、当地财政安排的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经费等。
上述项目经费分类是相对而言的,由于财政资金的统筹安排、年初预算项目资金规模等原因,有的职能性支出的项目经费可在专项资金性支出的项目经费中申请财政资金,有的专项资金性支出项目经费也可放在单位职能性支出项目经费中申请财政资金。
2.项目经费申报
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项目经费的申报途径。通常有两种申报途径,第一种是单位编制年初预算时作为项目经费申报,主要是单位职能性支出项目经费及其他事业发展性项目经费由此渠道申报。通常在财政预算信息系统纳入单位年度预算申报,单位年度预算批复后,财政部门下达项目经费。
第二种是单位在年度中作为追加的项目经费申报, 主要是专项资金性支出项目经费由此渠道申报。通常由博物馆向主管部门或者有专项资金安排的其他部门(如科技、教育、宣传部门等)报送专项资金申报材料,经有关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后,财政部门下达项目经费。
 
二是项目经费申报材料。首先要编制项目经费申报书(表),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申请原因及主要内容、项目目标及预期效益、项目资金来源、项目支出明细预算、测算依据及说明。
其次要同时编制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依据、可行性、必要性等基本情况,项目资金来源、支出明细情况等资金情况,预期目标及效益、确保目标实现的制度(措施)、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绩效指标等绩效目标情况。最后要保证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
3.项目经费使用管理
项目经费使用管理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是项目经费的支出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支出范围和标准,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二是项目经费的支付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支出过程中按照规定需要实行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三是使用项目经费形成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的,应当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管理,保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四是落实项目责任制,各项目经费都要确定负责的部门和人员,加强财务部门与项目负责人的协作,管好用对项目经费。
五是加强项目经费执行绩效监控,按照绩效管理有关规定做好项目经费支出绩效评价,提高项目经费支出效益。
六是按照规定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接受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财务管理涉及单位财务活动的各个方面,以上从财务管理机构及人员、财务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体系、资产管理特别是文物资产管理、预算管理、项目经费管理等方面介绍了国有博物馆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

二.非国有博物馆财务管理

 
(一)非国有博物馆创办的资金来源
非国有博物馆是利用或者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设立的博物馆,通常由非国有企业、机构、个人出资创办,或者由上述非国有企业、机构、个人与国有单位联合举办。因此,非国有博物馆创办资金来源或主要来源于非国有企业、机构、个人的自有资金。
根据《博物馆条例》规定,设立博物馆应当具备必要的办馆资金和稳定的运行经费来源(第十条),设立藏品不属于古生物化石的非国有博物馆应当提交出资证明或者验资报告(第十四条)。出资证明由接受出资的博物馆出具并盖章,验资报告由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他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并盖章。非国有博物馆章程也规定应当向举办者签发接受出资证明书并由博物馆盖章。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博物馆名称,博物馆成立日期,博物馆注册藏品、资金,举办者的名称、提供的藏品、资金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创办非国有博物馆,经业务主管部门(文化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民政部门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注册登记。根据规定,创办非国有博物馆必须拥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且其合法财产中的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 最低开办资金不低于 3 万元人民币(文化部审查、民政部登记的非国有博物馆最低开办资金不低于 30 万元人民币)。
 
(二)非国有博物馆财务管理机构
非国有博物馆通常规模较小,财务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比国有博物馆要简化一些,但基本的财务管理机构及财务人员是少不了的。首先要确定财务管理工作负责人,通常在创办时由非国有博物馆理事会聘任的馆长或由其指定的一名副馆长负责财务管理工作。其次要设置财务机构,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和业务需要设置财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财务人员(会计人员和出纳人员)并指定财务机构主管人员。基于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会计人员和出纳人员不能由同一人担任。最后由主管财务工作的馆长或副馆长领导财务机构履行财务管理职责,并接受非国有博物馆监事会的监督。
 
非国有博物馆财务管理工作还要接受业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民政部门的管理监督。根据财政部门、民政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要求需要进行审计的,非国有博物馆还要接受审计监督。
(三)建立健全非国有博物馆财务管理制度
非国有博物馆财务管理需遵循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章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管理暂行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以及本馆的《博物馆章程》等。
非国有博物馆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章程的规定,结合本馆实际情况, 建立健全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并在实际工作中贯彻落实,使各项财务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主要包括资产管理制度、收入管理制度、支出管理制度、会计核算管理制度等,涉及内容涵盖资产的购置(征集、无偿划入、接受捐赠、建造)、入库、使用(利用)、维护、保管、清查、处置, 收入的组织管理,支出的范围、标准、报销审批流程,收支预算管理,财务核算管理,政府扶持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等内容。
(四)非国有博物馆资产管理
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第十四条、第四十一条),结合非国有博物馆资产特点,非国有博物馆的资产应按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文物文化资产和受托代理资产等。文物文化资产可简称为藏品,是非国有博物馆的重要资产,其中的文物资产更是其核心资产,同时,围绕文物资产的收藏、保护(维护)、展示、利用而配置的馆舍、设备设施等固定资产、用具用品等存货资产,也是非国有博物馆的重要资产。非国有博物馆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1.加强以文物资产为核心的藏品管理
藏品是非国有博物馆业务活动的物质基础,保障藏品安全并充分发挥其社会作用是非国有博物馆的基本义务。应当依照《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单位资产管理制度的要求,加强藏品资产的实物管理、账目登记、建档及备案管理,做到制度健全、账目清楚、鉴定确切、编目详明、保管妥善、查用方便。
2.馆舍管理
非国有博物馆的馆舍是非国有博物馆开展文物文化资产保管、保护、研究、展示、宣传、教育等服务活动的场所。馆舍管理首先是保证消防安全,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的规定,做好消防管理工作。其次要加强馆舍的维护、维修, 应制定房屋建筑物维护、维修管理制度,并指定有关机构和人员负责等。
3.设备设施管理
设备设施主要包括用于消防、文物保管保护等的专用设备,公共场所、办公等用的通用设备以及家具用具等,应落实设备的购置、使用、保管、处置、清查等各个业务环节的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设备管理责任人,保证设备安全完整、正常运行使用。
4.文物保护修复与陈列展示用具用品管理
这类用具用品主要包括文物保护修复用具用品、展场灯具用品、展台、囊盒、物料等,由于其单位价值未达固定资产标准,大多可重复使用,展览需要的总量较大,所以可归为一类资产进行管理。应落实购置、入库、领用、保管的管理措施和流程控制,严格按照流程管理,有效利用,杜绝浪费。
(五)非国有博物馆收支及会计核算管理
1.收入管理
非国有博物馆主要有以下收入:
一是政府财政补助收入。国家高度重视非国有博物馆的发展,在政策上大力推动政府财政对非国有博物馆的资金支持。中央有关部门先后发布《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中央补助地方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推动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意见》等,各地方政府也陆续发布了支持非国有博物馆的政策文件,从建馆用地、购买服务、运营补助、考核奖励等方面对非国有博物馆给予支持。政府财政对非国有博物馆的资金支持概括起来主要有建馆补助(新建、扩建)、运行补贴(奖励)、展览补贴、社会教育活动补贴、评估评级补贴等。政府财政补助收入是非国有博物馆的重要收入来源,各非国有博物馆情况不同,获得政府财政补助的收入项目不同、资金数额不同。
 
 
二是提供服务收入。提供服务收入是非国有博物馆在符合办馆宗旨的前提下, 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如门票收入、文创产品收入、举办文化服务活动的收入等。国家为支持非国有博物馆的发展,将非国有博物馆面向社会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内容已纳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性目录》, 非国有博物馆可以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事项从而取得服务收入。提供服务收入是非国有博物馆增强自身造血功能,实现良性发展的重要途径,是非国有博物馆的主要收入。
三是捐赠收入、会费收入、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及其他合法收入。其他合法收入包括如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资产盘盈、资产处置的净收入等。
非国有博物馆收入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落实收入管理相关制度,依法、合理组织各项收入。
二是积极申请财政补助资金。要用足国家及当地政府财政的支持政策,按有关政策规定,与本馆有关业务部门积极配合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按要求需接受专项资金评估评审的,要积极提供有关资料,配合完成评估评审。
三是依法增创本单位服务收入。财务部门要配合、督促业务部门做好本馆展览、宣传、教育等公共文化服务,增加服务收入,争取尽可能多地获得政府购买服务收入。
四是做好本馆文化服务工作,创出本馆特色,为事业发展争取更多的捐赠赞助收入、会费收入等。
2.支出管理
非国有博物馆运行、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为举办展览及教育宣传服务活动等发生的业务活动支出、为组织和管理业务活动发生的员工工资福利及行政办公等管理费用支出、为获得捐赠等筹集资金发生的筹资支出以及其他支出。
非国有博物馆支出管理的主要内容有:
一是建立预算管理制度,实施预算管理。每年年末编制下一年的支出预算方案,
预算方案编制由财务部门牵头,各个业务部门协作完成。预算方案编制的依据,包括本博物馆的章程、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人员数量及工资福利政策、单位的筹资计划、政府财政补助情况、上一年经费支出情况等。预算方案编制完成后报本博物馆馆长审批、博物馆理事会审议。审议后的预算方案作为下一年支出的控制依据:有预算安排的支出,按正常财务管理制度开支,没有预算安排的支出, 需提出专项申请报馆长审批、理事会审议。
二是落实支出管理制度,严格支出报销审批。包括落实执行本单位的工资福利管理制度,各项业务支出管理制度(支出范围、报销依据、报销审批权限和程序等)。
三是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资金。各项支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符合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支出控制规定。取得政府财政补贴收入的,其支出要遵循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博物馆事业发展外的其他用途,不得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支出。有规定不得用于人员工资福利的,则一定只能用于业务工作。接受捐赠的收入,若捐赠收入有限定用途,其支出只能在限定用途范围内开支,并接受捐赠人的监督。
3.会计核算管理
非国有博物馆会计核算管理的主要内容有:
一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的规定,建立健全会计核算机构,配备合格的会计人员,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管理。
二是非国有博物馆会计核算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非国有博物馆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为非营利的民办非企业法人,其会计核算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三是落实执行本单位的会计核算制度及内部会计控制办法,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告、管理会计档案等各个方面,按照本单位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会计控制办法的有关规定,做到依法、合规、真实、完整,为本博物馆理事会和有关业务管理部门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报告等会计信息。
四是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规定,如实填报单位年检报告中有关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等财务资料。
博物馆作为一个非营利组织,其顺利创办和运营离不开财务管理。不管是国有博物馆还是非国有博物馆,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和内容都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博物馆财务管理制度,完善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博物馆资产特别是文物文化资产管理,保护资产安全完整,依法合规组织博物馆收入,加强博物馆支出预算控制,提高支出效益,保证博物馆各项业务活动的资金投入到位、资金运用合法合规、资金产出绩效符合效率效益要求,为博物馆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财务支持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