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馆文创
来源:
博物馆圈
作者:
广东美术馆胡锐韬、广东省博物馆协会雷愉香
发布时间:
2024-04-02 08:55
2016 年,国家开始实行“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工作”,全国各地文化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纷纷响应,号召所属文化文物单位积极投身于这场以“文化事业”为主导而进行的“文化产业”探索的试点工作中。
经过几年的探索,“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概念已基本普及,相关配套政策逐步推进。然而,无论官方还是学界,至今尚未对“文化创意产品”这一概念给出明确的定义。
文化文物单位尤其是博物馆作为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工作的重要主体,也是未来文化创意产业一支重要的生力军。
探讨文化创意产品这一概念及其分类,对于厘清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工作中的一些疑问,找准试点单位在这项工作中的职能定位和工作推进都将有所裨益。
一.什么是文化创意产品
(一)把文创产品跟文创产业区别开来
(二)把文创产品跟各种相类似的概念区别开来
(三)同质性高的文化产品不应被称为“文创产品”
(四)全面、综合地理解“文创产品”的概念
因此,在国家文化文物单位文创产品开发试点工作背景下的文创产品,就是利用文化文物单位的资源,通过创意研究、开发、设计和生产的一切有形与无形的产品和服务。
二.文化创意产品的分类
一是纯公共文化服务产品,
二是准公共文化服务产品,
三是非公共文化服务产品。
(一)有形的文创产品
(二)无形的文创产品
(三)虚拟的文创产品
2016 年 11 月,国家文物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互联网 + 中华文明三年行动计划》(文物博函〔2016〕1944 号),计划提出“开发数字体验文化产品”。近期兴起的依托区块链技术发起的 NFT 数字藏品热是当前成功的虚拟文创产品案例,也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虚拟文创的发展趋势。
三.文创工作的模式与困境
(一)文创开发工作模式
(二)文创开发工作中存在的核心问题
博物馆要明确的是:博物馆关于文化创意开发工作中的人才使用,究竟是基于事业单位属性的“政策方向、产品文化创意等的研究”,还是需要其通过产品投放市场,去“创造经济价值”?或许这是作为国家文化创意开发试点工作主体之一的博物馆下一步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四.文创开发工作的应对措施
“文创产品”显然已经成为当下的热门词语。与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的踌躇满志和社会企业的观望试探所不同的是,作为体制内的文化文物单位,尤其是文创开发试点单位,似乎已不考虑“能不能?该不该?”,而是在实践“怎么做?做多少?”。
作为国有事业单位,是否有必要和有能力“一竿子插到底”,直接从文创产品开发中获取巨大的经济效益?试点单位本身的属性是什么,在执行这项工作时是背离其原有属性还是能够将两者很好地结合起来?社会力量在这项工作中又如何参与并真正发挥作用,这些都需要去思考。
(一)正确处理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的关系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加快构建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体制机制。”作为我国特有的组织形式,事业单位具有公益属性和非营利性,主要由各级财政负担其经营成本。试点工作由事业单位作为文创产品开发的主体,按现行政策,用于事业的财政资金无法投入文创产品的生产,取得的收益无法转入下期持续扩大再生产。
这是当前政策在事业与产业发展上的滞后或者说不配套,并非试点单位可自行解决的。事业单位人员的知识结构和行业经验能否满足文创开发工作主体的重担?如何有效地实行激励以确保他们保持文创产品开发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中央部分激励政策,尤其是多部门联合发文的政策在地方上没有对应的实施细则,
同样也会成为试点单位乃至全体文化文物单位不敢逾越的“高压线”。“如何让事业的社会效益转化为产业的经济收益,自己做好事业的同时让做产业的获得经济效益”,应该是试点主体需要认真对待的问题,应该理解“将文化资源贡献给社会,让其产生经济效益”也是“自己应该的工作”,而不是“自己挣不到钱,那就宁愿让资源躺在库房”。这应该也是通过文创开发工作,让文化文物资源“活起来”的本意。
(二)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2014 年 5 月 26 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央政治局第 15 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在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的问题上,要讲辩证法、两点论。“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 手”都要用好,努力形成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有机统一、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格局,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运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知识谈谈当前做到“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都要用好的相关措施。归根结底,产品的事情属于“市场”,体制内留着很强的“计划”的影子,文创产品开发工作不应该成为“文化领域的计划经济”,而是应让“计划”和“市场”各司其职,让“看得见的 手”与“看不见的手”都能很好地发挥作用。
2017 年 10 月,在广东省文化厅支持下,广东省博物馆联合省内其他 8 家全省首批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单位,以打造服务广东文化事业、推动广东文化产业发展的公益性平台为根本目的, 以打通文创产业链各个环节的资源渠道为主要抓手,组建广东文创联盟。首批 80 余家成员单位中包括国有文化文物单位和开发研究、设计、生产、销售、投融资等 行业的社会企业及组织。希望通过搭建平台的模式,实现文创资源优化利用,达到 “计划”与“市场”共建、共享与共赢的目的,亦是一种探索。在此基础上,2020 年,粤港澳大湾区文创联盟成立,服务范围进一步扩大。
(三)找准试点实施主体的角色定位
文创产品开发涉及一个非常庞大的产业链,包括资源、资金、设计、生产、销售等各个领域。在文创产品开发工作中,政府和市场分别扮演什么角色?体制内的单位和社会企业又分别应该承担起哪一部分的职责?国务院转发四部委的文件,将这些单位列为试点的实施主体,显然认为它们作为受国家有关部门委托管理和利用各种物质非物质文化资源的文化事业单位,具有文创产品开发方面的资源优势。
从市场的角度来看,一个产业链的构成,除了产品资源,还必须有资金投入、产品设计、生产和销售以及对应各个环节的业务人员等。基于体制环境、行业经验和思维模式等制约,“三馆”是否有能力以及是否有必要去参与整个产业链中的各个环节?“三馆”的最大优势在于其是各类文化资源的“拥有者”以及有一批对该资源熟悉的专业技术人员。
“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发挥“三馆”人才和资源优势,在资源开发利用的前端进行产品转化研究,组织专业力量对涉及文创产品的市场运行规律进行探讨,进而为资金投入、设计、生产、销售等环节提供理论支撑,同样是为产业繁荣发展做贡献。关键在于,这些单位作为试点,是否真的拥有对应的容错纠错机制让其能够“摸着石头过河”?
(四)加强文创产品知识产权保护
文创产品是个新事物,对其概念分类等均在探讨阶段,但文创产品又已经实实在在地跟人们的生活发生着密切联系。无论在政策还是法律上,其对应的知识产权 相对其他市场产品而言都是不完备的。
如文化文物单位内的大量资源所有权是国家, 各个管理单位在文创开发过程中如何发挥其市场主体的作用?最直接的问题是,在 现行的政策及法律框架内,如何界定从“文物”到“文创产品”这一过程中的知识 产权?哪些是应当作为公共文化产品免费提供给公众消费的?哪些又是可以作为一 种资源投入到后期的创意开发生产中?对博物馆而言,因为有《文物法》《博物馆条例》等明确规定“物的归属”,实际上对文物进行文创开发的知识产权主体就是博物馆,只需博物馆同意,进行文创产品开发相对容易。
而美术馆的藏品大多数都是“艺术品”,作者本人或者其后代尚在,即使藏品已经入藏到馆,也只是财产权的转移,美术馆要进行文创开发,还得就知识产权问题进行商讨,而作为公益一类单位 的国有美术馆,这种商讨在很多情况下也“吃力不讨好”。
产品在市场上必然存在知识产权和品牌保护的问题,如何界定和分割应该先予以明确,更不能因为国家有相关政策要求开发,便生产出一批“三无产品”,无法保障各方的权益。
(五)统一“文化创意产品”的统计口径
2022 年 4 月,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发出《关于征求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单位工作成效评估办法和评估指标意见的函》(资源函〔2022〕8 号),计划对试点单位,同时也是对“文化创意产品”的评价提出了相关要求,说明行政管理部门意识到经过一段时间摸索,“考量指标”的缺位已经制约了工作的进一步发展。非公共产品是需要计算产值的,文创产品自然不例外。
当前,“文创产品”被纳入各地文化部门的“绩效”当中,要求统计产品研发的数量、类型、产值、销售额度等,却没有明确哪些属于文创产品。只有对文创产品的概念及其分类有明确的界定,了解哪些东西属于“文创产品”,才能有的放矢进行设计、生产、销售,才能有效进行统计。
譬如博物馆、美术馆和图书馆内,各种特展(允许收费的展览)收入, 文创商店各种纪念品销售收入,各类社会教育活动(服务)收入,各类出版物收入等,哪些可以纳入“文创产品收入”?是计算产值,还是计算利润(这里涉及公共财政的投入成本和直接的商业成本)?同时,公共产品当中的“文创产品”又该如何界定和统计?这种统计口径的统一,必须建立在“文创产品”概念及范围明晰的基础上,反过来这些也能推动文创产品开发试点工作更加健康地发展。
《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意见》提出:“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充分运用创意和科技手段,推动文化资源与现代生产生活相融合,实现文化价值和实用价值的有机统一。”
《关于进一步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若干措施》提出:“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鼓励开发兼具艺术性和实用性、适应现代生活需要、符合市场消费需求的文化创意产品。”对文创产品的概念及其分类进行梳理,能够更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文化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文化文物单位在这场改革中的职能定位,进而更高效地推动文创产品开发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