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入境展览

出入境展览作为博物馆教育、研究、收藏、展示等职能的重要载体,是促进国际、国内人民沟通、理解,实现博物馆使命的重要方式之一,也是搭建文博合作的文化桥梁。本文围绕文物入境展览的定义与引进模式、意义、历史与发展以及实施环节的工作流程展开,主要涉及文物入境展览的策划与实施等方面。

一

文物入境展览的定义与引进模式

 

入境展览属于临时展览中通过引进境外展品举办展览的一类。根据引进展品类型的不同,入境展览可分为文物入境展览、当代艺术品入境展览、动植物标本入境展览三类。

根据国家文物局于 2010 年 5 月 26 日发布的《文物入境展览管理暂行规定》(文物博发〔2010〕23 号)的定义,文物入境展览是指“文物系统的博物馆等文物收藏单位(以下简称举办单位),利用外国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博物馆提供的文物,在境内举办的公益性展览”。可见文物入境展览不仅包含利用外国来华文物,还包含了利用港澳台文物所举办的展览。

根据展品引进方的数量,入境展览可分为独立办展与联合多地办展两种模式。对于单个办展方而言,又存在引进方自主挑选展品、自主开展展览内容设计和形式设计同与展品出借方共同策划或由展品出借方策划的区别。

联合多地办展包含了巡展的计划,通过多方共同承担部分办展费用,可降低单一引进方的经费开销,也便于巡展各地、互相借鉴与合作,集合力量提升展览展出效果,普惠各地观众,增加展览的辐射力与影响力。

联合办展需要特别注意协调各办展方的权益,巡展计划和合作细节需经多方协商确定。此外,引进形式还可分为单向引进与双向互换两类。双向互换的形式因有利于境内外的双向交流、平等对话、合作共赢,因此日渐受到重视。

二

文物入境展览的意义

文物入境展览的意义可以从国家、公众、博物馆三个层次理解。立足国家层面, 举办文物入境展览既有益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为中华文明发展提供多元文化资源,也有助于维护世界文化遗产的多样化发展,促进理解与尊重文化差异,传递各地人民和睦相处的信号。此外,博物馆通过文物入境展览引进、释读境外文物,在如何看待两地文明,思考艺术、文化等人类历史发展规律方面,发挥着导向的作用。

就公众而言,博物馆为人们的探索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入境展满足了公众感受、了解多样文化的需求。呈上升趋势的出境游和备受关注的入境展览,侧面反映了人们旺盛的探索、求知欲。有位观众称,在柬埔寨旅游时,未来得及参观当地博物馆,反而在中国的“高棉的微笑”展览中填补了此前的遗憾。对比境外观展,入境展览让观众观展更便利。在研究、转译和再创作的过程,入境展览还具备语言传播优势,更易为国民所接纳、理解。

对于博物馆自身发展而言,文物入境展览既是履行博物馆职能、实现社会效应的方式,也是衡量博物馆实力的重要标准。公众对于入境展览的热情甚是高涨,博物馆举办入境展览有助于吸引新观众,留住老观众,培养博物馆的观众黏性。

在运营得当的基础上,举办优秀的文物入境展览不仅有利于吸引观众,在坚持公益的同时,还有助于为博物馆创收,实现“以展养展”的良性循环。

例如,南京博物院“法老·王”展览成本在 330 万元左右,仅开展 4 个月门票收入就已达 540 万元。广东省博物馆(以下简称“粤博”)“尼罗河畔的回响:古埃及文明特展”的门票和文创收入超过 1000 万元。

这些收入都将被再投入于展览的引进或制作中,以便为公众提供更多更精品的展览与服务。再者,入境展览借助境外展品补充、丰富本馆展览, 突破自身馆藏资源的局限性,实现境内外文博资源整合,可增进境内外博物馆合作。

在与境外同行在业务知识与管理经验等方面的交流和文物资源的整合与共享中,发展国际视野,博采众长,相互借鉴,同时促进博物馆业务进步和人才建设。

最后, 举办优秀的入境展览有助于国内博物馆进一步融入国际博物馆的大家庭,提升国际国内影响力。第一次跨境合作总需要长时间的磨合,有了合作经历之后,双方的信任度提高,再次开展业务往来也更容易,从而形成良性的文博交流关系。

三

文物入境展览的历史与发展

 
(一)起步阶段:文物对外交流的正式开启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采取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方针,文化交流服务于外交大局。入境展览方面,艺术展览的历史较为清晰。至迟 1952 年已有《印度艺术展览》来华展出,随后艺术展览入境亦十分频繁。在入境艺术展览的记录中,一些展览明显涉及了文物入境展出。例如,1953 年《匈牙利人民共和国艺术展览会》来华展出了 19 世纪和现代艺术品;1957 年《18—19 世纪俄罗斯造型艺术展览会》来华;1960 年《英国水彩画展览》来华展出了英全国博物馆收藏的名画和“国宝”;1973 年《墨西哥历史艺术展览》来华展出了历代艺术品和现代艺术品。

(二)发展阶段:国际地位提升,文物入境展览质与量都在增长

1979 年来华的《突尼斯加太基文物展览》是较早以“文物展览”命名的入境展览。1979 年 8 月 3 日,国家文物局发布了《博物馆涉外工作的通知》,提及博物馆接待国际友人和博物馆对外联系越来越多,并对相关问题提出指导意见。1982 年 5 月,对外文化联络委员会并入文化部,负责管理对外文化交流工作,其前身即新中国成立初期设立的对外文化联络事务局。1988 年 6 月,文化部的文物事业管理局改为国家文物局。1983 年《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艺术展览》在北京、沈阳、上海、广州展出;同年来华的《澳大利亚风景油画展览》展出了 19 世纪名家之作;1987 年《葡萄牙近百年绘画展览》在北京展出;1991 年《西班牙普拉多博物馆藏画展览》来华;等等。为规范并指导对外文化交流活动,1992 年 7 月 4 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关于加强引进外国艺术表演和艺术展览管理的意见》(国办发〔1992〕37 号),提出引进的展览与表演需要符合“格调高、积极向上、在国内外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的要求,避免引进低俗或有害的表演或展览对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产生消极影响。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 1993 年 11 月 1 日转发了《文化部关于全国对外文化交流工作归口管理规定》(厅字〔1993〕30 号),明确了文化部归口管理职责、归口管理事项、审批权限的划分、审批工作程序等内容。与此同时,我国文物事业也加快了与世界接轨的步伐。

1983 年 7 月,中国博物馆学会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属下的国际博物馆协会(ICOM)。1985—2001 年,中国又加入了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和国际文化财产保护与修复研究中心(ICCROM)2 个国际组织,签署了 4 项文化、文物相关的国际公约,象征着对外合作的扩大以及国际地位和话语权的提升。

中国与各国政府签订的交流与合作协定不断增加。文物入境展览的快速增长始于“十一五”规划期间,包括“中美洲古代文明展”“卢浮宫的创想——卢浮宫与馆藏珍品见证法国历史八百年”“阿拉伯之路——沙特出土文物”“古罗马文明展”在内的一批优秀文物入境展览在我国举办。此阶段的出入境展览数量相差仍较悬殊, 仅以中国文物交流中心为例,其举办的出、入境展览分别为 44 项和 3 项。

四

文物入境展览的流程

入境展览涉及多方跨境、跨文化协商、合作,面对的情况更为复杂多样,因此需提前至少 1 年,乃至 2—3 年筹备。粤博一般提前筹备并发布展览巡礼,为展览宣传预热,方便异地公众提前做好观展计划。

(三)成熟阶段:出入境双向平衡,协同促进对外交流

“十三五”规划期间,我国的对外文化交流坚持“请进来”与“走出去”并重并进的方针,提出拓展中华文物、展览的对外交流合作,建设“一带一路”文化遗产长廊,同时加强与我国港澳台地区的交流合作。在实施层面,为落实“放管服” 改革要求,文物入境展览的申报手续也开始简化,由报批到备案的转变使申报环节更高效。“十三五”规划期间,中国文物交流中心举办的出、入境展览分别为 13、11 项。仅以“十三五”规划期间广东省内博物馆的文物出入境展览数量为例,出、入境均为 38 项。可见出入境展览已一改以往出境展览高于入境展览的惯常态势,步入出入境展览双向平衡发展的良好格局。“十三五”规划期间,广东省入境展览的文物主要来自“一带一路”国家(地区)、我国港澳台地区和欧洲,是文化部门响应国家外交战略、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和文明交流互鉴的体现。在“友好年”、友好城市或两国建交庆典时,对外文化交流也更活跃。博物馆往往会紧扣时政,有计划地选择与之相应的国家或地区进行文化交流,以中外“交流年”“友好年”“文化年”以及两国建交纪念等国家双边活动为契机,为两地互动关系增光添彩。文化交流与对外关系呈现出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关系。

(四)疫情下的文物入境展览

受新冠疫情影响,2020 年文物入境展览的开展受到了阻碍。2020 年广东省文物入境展览为 5 个,较此前三年的 6—8 个 / 年略有下降,2021 年恢复至 7 个。中国国家博物馆的国际交流展在 2018 年有 4 个,2019 年有 3 个,2020 年及以后未见有线下文物入境展览。

然而线上国际交流却并未因此而停滞,国博于 2020 年 9 月邀请境外 15 个国家的国家级博物馆,以在线直播的形式开展“全球博物馆珍藏展示在线接力”活动, 亦是适应环境的一种创新。在政策方面,针对新冠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国家文物局办公室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发布《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文物临时进出境审核管理服务的通知》(办博函〔2020〕473 号),海关总署和国家文物局于 2019年 4 月 29 日发布《海关总署 国家文物局关于优化综合保税区文物进出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署贸发〔2019〕92 号)。同时,根据 2021 年 11 月 8 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国办发〔2021〕43 号)和 2021 年5 月 24 日中共中央宣传部等九部委发布的《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文物国际交流合作”“增进国际合作”的规划推断,未来文物入境展览在法规和制度、数量、自主原创性、跨界合作广度和深度、数字化等方面均将进一步发展。

图 1 文物入境展览流程示意图

(一)选题立意

文物入境展览在选题时,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是否符合博物馆展览规划,能否体现本馆特色;是否契合外交政策或友好城市建设;是否兼备学术价值与观众喜爱。实际操作中,还需考虑展品入境的可行性和两地合作意向。选题的确认,不仅需要经过馆内研讨,还需要广泛征求专家和观众意见,乃至上级主管单位的意见。

(二)费用评估

文物入境展览的展览费用预算与展览的选题、规模密切相关,其组成可参考本书《博物馆精品展览策划》一文的“经费预算”,还可根据需要预留翻译费。此外,文物入境展览所面对的情况往往更复杂,因此建议预留一定的备用资金以应对突发事宜。涉及外汇支付时,还需要考虑汇率波动。

(三)展览邀请

有别于立足于本馆文物的展览,文物入境展览的规划与选题与馆外文物能否顺利引进并展出有关。在初步的洽谈之后,向展品出借方发送邀请函是双方正式开启合作的流程之始。展览邀请函需包含正确的信函抬头、展览的名称、邀请的目的(例如提供资料,出借展品)、展期、地点、费用承担方式等内容,同时需要注意中英文信函在格式上的差异。英文信函的地点与时间信息位于标题的右上角,落款为发信人的签名。在合同草签之前,还可以通过合作备忘录、合作计划、意向书等形式约定相关事宜。

在进行展览邀请时,文物出借方常需了解引进方的展出条件,引进方需提供设施报告(facility report)。设施报告包括展厅和库房的温度、湿度、照明条件、电力、消防、安防系统等相关内容。与之相对的,引进方需确认出借方文物的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

除了自主商洽借展之外,文物入境展览还可以通过向文物交流中心、领事馆、外事办联系主动发起邀请或者参与巡展计划,或关注商业的展会公司与之合作引进。例如,苏州博物馆通过外事办与韩国、德国、丹麦、瑞典、加拿大、美国等地的9家博物馆缔结为友好馆,以便开展展览交流合作。在不同的引进模式中,博物馆需要考量的筹展事宜略有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