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扬帆出海:中华文明国际展示推介活动”的通知

于开展“扬帆出海:中华文明

国际展示推介活动”的通知

 
各文博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博物馆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持续落实《关于让文物活起来、扩大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的实施意见》《“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工作部署,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髓,打造一批中国故事、国际表达的文物外展品牌,加快构建中国话语和中国叙事体系,促进人类文明交流互鉴和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中华文物交流协会启动“扬帆出海:中华文明国际展示推介活动”(以下简称推介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内容
展览遴选、宣传推介和经验交流。
 
二、活动组织
首届(2023年度)“扬帆出海:中华文明国际展示推介活动”由中华文物交流协会和山西省文物局主办,山西博物院承办,主办、承办单位联合设立推介活动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推介活动办公室设在中华文物交流协会。
 
三、征集范畴   
面向全国文化文物系统,广泛征集十八大以来,国有文博单位组织原创和策划设计的,已经对社会正式开放或展出的,适于国际(含港澳台)交流的文物展览项目。
 
四、材料报送
(一)参与推介活动的博物馆及相关文博机构按活动办法及有关要求,向推介活动办公室推荐本单位文物展览项目,每个单位申报项目不得超过3个。
(二)由多家单位联合举办的展览项目申报时,以一家单位为主体申报,其他联合举办单位在申报书上加盖公章。
(三)申报单位应认真填写“扬帆出海:中华文明国际展示推介活动申报书”(见附件),电子版可在中华文物交流协会官网(www.cchpa.org.cn)的相关页面下载。
(四)申报书应独立成册,A4纸打印,左侧装订,一式两份;附件材料应与申报书统一规格附于申报书后,一式两份;申报书与附件材料均应同时提交电子版,发送至(活动办公室)邮箱,并确保电子版与纸质版内容一致。
(五)请各文博单位将推荐的参评项目材料于2023年7月31日前报送至推介活动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高原街甲2号文博大厦12A中华文物交流协会。
电话:010-84626244
邮箱:zhwwjlxh@163.com
请各有关单位如期组织开展申报、推荐工作,具体事宜可向推介活动办公室咨询。
联系人:
蔡 垚 13810792978
董易成 13311455375

扬帆出海:中华文明国际展示

推介活动办公室

(中华文物交流协会)

2023年5月25日

 

“扬帆出海:中华文明国际展示推介活动”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扬帆出海:中华文明国际展示推介活动”(以下简称“推介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推介活动”由中华文物交流协会主办。推介活动办公室由主办单位设立。
 
第三条 “推介活动”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落实《关于让文物活起来、扩大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的实施意见》《“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工作部署,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髓,打造一批中国故事、国际表达的文物外展品牌,加快构建中国话语和中国叙事体系,促进人类文明交流互鉴和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
 
第四条 “推介活动”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坚持学术、公益、文化交流属性,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推介活动每两年举办一届,每届评出重点推介项目10个、优秀推介项目若干,以此为依托逐步建成、扩展“中华文明国际展示优秀项目库”,不断健全、升级全国文物展览对外交流平台,为配合我国外事活动及相关人文交流合作提供项目储备,为持续深化国际文物交流合作、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走向世界厚植载体支撑。
 
第六条  
(一)面向全国文化文物系统,广泛征集十八大以来,国有文博单位组织原创和策划设计的,已经对社会正式开放或展出的,适于国际(含港澳台)交流的中国文物展览项目;
(二)参与推介活动的博物馆及相关文博机构按本办法及有关要求,向推介活动办公室推荐本单位文物展览项目,每个单位申报项目不得超过3个。
(三)由多家单位联合举办的展览项目申报时,以一家单位为主体申报即可,但需其他联合举办单位在申报书上加盖公章。
 
第七条  “推介活动”包括项目申报、资格审核、初评、终评4个阶段。
 
第八条  资格审核是由推介活动办公室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汇总和资格审查,形成初评候选项目名单,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及行业相关媒体平台同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初评是由初评评委会以函评方式实名投票,依据得票多少确定终评入围项目,并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及行业相关媒体平台同时向社会公布。公示后有异议的终评入围项目,推介活动办公室可组织专家进行实地复核。
 
第十条  终评是由终评评委会审阅相关资料并听取入围终评项目单位汇报后综合评议进行实名投票,依据得票多少产生优秀项目。
 
第十一条  “推介活动”初评、终评评委会委员从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产生,实行回避制度,凡本馆(机构)参与“推介活动”或有其他利益关联者,不得担任评委。评委应严格遵守推介活动相关纪律。
 
第十二条  终评结果由推介活动办公室择期公布,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及行业相关媒体平台同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参评项目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及行业相关媒体平台进行整体宣传推介。
 
第十四条  推介活动办公室按本办法规定,制定本届“推介活动”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