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连发两个重要通知

 

01.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文物博物馆单位开放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

加强文物博物馆单位开放安全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文物安全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推动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文博热”持续升温,全国文物博物馆单位年观众接待量保持高位,同时一些文物博物馆单位仍存在安全意识淡薄、责任落实不到位、风险隐患突出、专业能力不足等问题,开放安全面临严峻考验。为进一步加强文物博物馆单位开放安全管理工作,更好服务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需求,确保人员和文物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安全意识,切实筑牢文博单位安全防线

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文物安全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高度重视开放安全管理工作,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开放和安全之间关系,增强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到居安思危。要组织单位干部职工通过座谈交流、业务培训、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及时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跟进学习安全生产法、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汲取文物安全事故教训,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生产理念,时刻绷紧文物安全这根弦,坚守文物保护的红线、底线、生命线。要坚持问题导向,清醒认识当前开放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全面梳理本单位在开放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以实际行动和务实作风筑牢开放安全屏障。

二、压实安全责任,确保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文物博物馆单位是开放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开放安全管理列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研判部署安排,着力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加强隐患排查整治,配齐配强人员力量,加大投入保障力度。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建立健全全员安全责任制,制定岗位安全职责清单,实行清单式管理,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名职工。要建立开放安全自评估机制,每半年应当自行对本单位进行一次开放安全检查评估,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要把开放安全工作纳入单位年度重点工作和职工年度考核内容,对岗位安全职责履行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建立绩效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

三、健全制度体系,推进开放安全管理精准化

文物博物馆单位要根据单位规模、建筑结构、藏品性质、风险等级、开放模式、观众流量、地理位置、管理能力等方面的差异性,全面精准评估开放安全存在的风险点和薄弱环节,构建高度契合的制度体系、资源配置和运行机制,就安全责任、值班值守、检查巡查、消防管理、观众流量控制、观众安全管理、展品防护、设施设备维护、自然灾害应对、应急处置等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细化安全管理措施和操作规程。要针对性加强开放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博物馆、纪念馆在展品防护、设施设备维护、文明参观、应急处置等方面,古建筑、近现代代表性建筑等单位在建筑本体保护、消防安全、观众安全等方面,石窟寺、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等单位在文物本体防护、观众承载量等方面,应当制定专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方案,做到“一处一策”。

四、科学评估核定,合理管控开放单位承载量

文物博物馆单位要坚持保护第一的原则,按照《文物保护单位游客承载量评估规范》等有关要求,充分考虑石窟寺、古建筑、古墓葬、博物馆展厅、栈道等重点区域安全管理需要,科学合理测算、从严设定游客承载量并及时公布。要强化人员流量管控,结合实际采取网络预约、错峰参观、限时限流、实时监测、预警上报等方式,调节控制游客量,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接待观众。在观众流量高峰时段要加强人员配备,加强引流疏导,合理优化参观线路,严防扎堆聚集和拥挤踩踏。要开展观众承载量管控措施执行情况和效果分析,并根据评估结果作出适当调整。

五、深化排查整治,坚决消除开放安全风险隐患

文物博物馆单位要严格落实开放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聚焦陈列展品、安防消防、设施设备、观众安全等风险隐患,常态化开展排查整治。要重点巡查游客量大、开放时间长、使用频率较高的区域,检查文物展厅防震措施、展柜密封性,电气电路老化、易燃易爆物品、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管理,入侵报警系统、电梯、空调、照明等设备运行状况和公共区域地面防滑、护栏设施,特殊群体服务设施配备等,对发现的隐患要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时限、责任人,跟踪督办,闭环管理。要严格动火作业管理,文物博物馆单位人员密集场所不得在对外开放期间进行动火作业,动火作业可能影响安全的,应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六、增强服务效能,持续优化开放管理保障措施

文物博物馆单位要强化观众安全引导与服务,做好参观信息前置和安全提示提醒,完善参观预约机制,通过多种渠道公示开放时间、票务政策、临展计划、交通线路、禁止携带物品清单等信息,进一步提高参观便捷性。要加强软硬件服务设施建设,定期检查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做好维护保养,做到安全方便可用,提升参观体验感。要加强对观众的安全宣传教育,制作文明参观须知宣传单,在开放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引导标识和语音提示,倡导文明参观。要加强参观秩序管理,在重点展区安排专人主动开展服务引导,及时制止观众的不安全行为,营造文明参观的良好氛围。

七、提升应急能力,高效应对开放安全突发事件

文物博物馆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开放安全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明确组织指挥机制、风险管控、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人员物资保障等内容,落实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流程,体现应急处置的主体职责和针对性、可操作性。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制作安全应急应知应会手册,提高一线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在旅游旺季和重要时间节点加强人员值守,确保迅速有效应对处置突发事件,遇有重要紧急情况要立即请示报告。要强化极端天气等重大灾害防范应对,备好防灾物资,将防灾措施做到前头,落到实处,确保人员和文物安全。

 

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将开放安全管理纳入工作检查考核重要内容,形成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对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导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或重大文物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特此通知。

国家文物局

2025年8月1日

 

02.国家文物局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文物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遴选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有关要求,规范文物行政执法工作,提升文物行政执法质效,国家文物局决定组织开展第六届全国文物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遴选工作。各地要把文物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遴选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重要举措,切实把案例遴选工作作为年度工作重要内容。通过对文物行政执法案例进行遴选、总结和宣传,加强以案释法,实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提质,不断提高文物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推进文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认真组织报送工作。国家文物局设立遴选工作办公室,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此次指导性案例遴选工作,市、县级文物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案例材料编写工作。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坚持择优推荐,对拟报送案例进行初选和审核后,报送国家文物局遴选工作办公室,确保报送案例的真实性、准确性。

三、从严把握遴选标准。指导性案例应坚持依法行政、协同高效、改革创新、统筹推进等基本原则,在执法程序、案件办理、执法效能等方面具有示范作用(具体要求见附件)。每个省份报送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请于2025年9月5日前报送至遴选工作办公室;未报送案例的省份要向国家文物局书面说明情况。国家文物局将向省级人民政府、全国文物系统通报遴选结果,对获奖单位予以表扬。

遴选工作办公室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北小街2号楼中国文物报社;邮编:100007

联系方式:中国文物报社  010-84078838转6163

     国家文物局  010-56792132

传  真:010-84079560

特此通知。

附件:文物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报送要求 

国家文物局

2025年8月1日  

文物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报送要求

 

一、案例遴选标准

文物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应坚持依法行政、协同高效、改革创新、统筹推进等基本原则,在执法程序规范性、案件办理完整性、执法效能示范性等方面体现以下要求:

(一)执法程序规范性方面。办案单位具有行政处罚主体资格,执法人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违法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真实合法,法律依据充分、适用准确,文书格式规范、种类完整,关键执法文书不缺失,文书归档和案卷制作符合相关要求,有效落实文物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二)案件办理完整性方面。能够严格依法办案,准确实施行政处罚,确保违法问题整改到位。建立文物违法问题追责问责机制,依规依纪依法严格追究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直接责任。强化联合执法和行刑衔接,不存在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问题。

(三)执法效能示范性方面。通过对文物违法案件的查处,能够有效促进地方政府重视文物工作,补齐文物保护管理短板,在强化文物保护机构队伍建设、经费投入、“四有”基础工作、制度建设、部门协作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二、案例编写体例

(一)案例由标题、关键词、基本案情、法律依据、处理结果、整改落实、指导意义、推荐理由等内容构成,字数不少于3000字。

(二)案例内容要完整真实、凝练概括,指导意义要找准要害、说理充分,具有典型性、示范性,行文要简明顺畅,避免直接堆砌案卷材料内容。

(三)每个案例请提供违法现场、办案过程、处理结果等相应环节的照片或视频。

三、案例报送时间和材料

(一)报送范围:2023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办结的文物行政执法案例。已参评全国文物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的相关文物行政执法案卷,不纳入本次评查范围。

(二)报送截止日期:2025年9月5日。

(三)报送材料:1.参评案例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2.参评案例执法案卷复印件和扫描件(PDF版)各一份,确保内容一致。3.执法关键环节的相关照片和视频(以U盘或光盘形式存储)。纸质材料、U盘、光盘邮寄至遴选工作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wenwuanli@163.com。